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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今日(七月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恢复《2008年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修订)条例草案》二读辩论的致辞全文:
主席女士:
首先,我要衷心感谢《2008年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主席陈鉴林议员和各位委员的支持和努力,完成审议条例草案的内容以赶及在今个立法年度内恢复二读,在委员的讨论当中就落实此条例提供了很多宝贵意见。
其实自从财政司司长在二月底提出此项议案,各位议员与政府之间已就此项注款讨论了很多细节、内容、政策及资格等各方面的情况。政府在聆听完议员的意见后,正如各位议员刚才提到,就不同的问题上,政府其实已采纳了很多建议,包括将获强积金豁免职业退休计划的人士纳入注款计划中,如何处理短期失业人士及如何计算工资等,这些事项我们全部也讨论过。在此期间,政府和议员就此项重要的民生问题,及一项崭新的建议交流了很多宝贵意见,政府亦觉得该些意见是有效和有建设性的。
条例草案的目的,是提供一个法律框架,赋权积金局向强积金户口注入特别供款,以落实今年财政预算案所提出的建议,向月入不超过一万元的合资格人士的强积金户口一笔过注入六千元的建议。条例草案亦赋权积金局要求强积金计划受托人和获强积金豁免的职业退休计划雇主,提供计划成员的帐户资料,以便积金局核对个别成员是否合资格获得注款,以编制可获注款人士的名单,并要求受托人按照该名单向有关帐户注入款项。
刚才有很多议员提到,今次我们将议案於六月十八日提交立法会,以致令供审议条例草案的时间太短,质疑政府在这方面是否没有尽责。我想解释这点是由於注款建议涉及处理超过五百万个帐户资料,因此政府和积金局必须小心考虑和审慎研究各项具体执行细节。自有关建议在今年二月底的财政预算案公布后,积金局已立即与受托人和职业退休计划雇主联系,商讨落实计划的各项安排,包括他们需要采取的配合行动,系统操作上所需作出的调整,以及如何修改现行法例以赋予积金局适当的执行权力等。当财政司司长在考虑各位议员及市民的意见并於今年四月底宣布扩大计划的适用范围后,积金局亦已立即就修例建议的范围和内容再与受托人沟通,以确定他们有足够法律基础处理特别供款,并清晰了解相关权责。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并随即於今年五月初把落实注款计划的有关资格准则和修改法例建议谘询立法会财经事务委员会的意见,并於六月十八日把条例草案提交立法会作出首读。
我想指出就这项崭新的建议,政府从作出建议至今日提出法案,赋予积金局权力去搜集资料及注入供款,过程中我们收集了很多议员的意见。我们的同事亦尽了最大的努力,包括与律政司联系,在这么短时间内把条例草案提出,否则我们不可向受托人及获强积金豁免职业退休计划的雇主搜集资料,令我们原本希望可於今个财政年度注款的建议受到阻延。在这方面,我们当然明白议员审议此条例草案的时间不多,但我很多谢议员提供最大的努力,给予我们最大的支持,让我们可在今个立法年度恢复二读条例草案。
我知道法案委员会除了逐一审议草案条文外,亦对落实注款建议时所采用的资格准则表示关注。我们已就有关准则的具体应用情况详细向委员解释,并应委员的要求,提交一份综合文件给委员参考。假如条例草案能够在今个立法年度获得通过,积金局可以在七月份内向受托人和职业退休计划雇主发出通知,要求他们提交计划成员的帐户资料。由於共涉及超过五百万个帐户资料,积金局需要给予受托人和雇主充足时间准备。积金局预计於今年年底前收妥他们提交的资料后,会按照当局公布的资格准则编制合资格获注款人士的名单,以配合政府向立法会财务委员会申请拨款的工作,务求可於今个财政年度开始向强积金户口注入款项。
积金局将会设立一个覆核机制,让那些未获注款的人士提出个案覆核的申请。积金局会在拟订有关机制的详细运作安排时,充分考虑委员提出的意见,并会在政府向立法会财务委员会申请拨款时,向立法会财经事务委员会提交有关处理覆核申请的时间表和详细安排的进一步资料。积金局会印制单张和进行宣传工作,让市民了解整个注款计划的落实情况。
积金局其中一项向市民作出的重要呼吁是,如雇员在二○○八年二月二十九日或之前已入职,而雇主一直未有依据法例要求为他登记参加强积金计划及作出供款,雇员应尽快通知积金局有关欠供个案,以便他们尽快采取跟进行动,纠正雇主的违规行为,及核实雇员的注款资格。当跟进工作完成而雇主亦为雇员补办登记手续并支付拖欠供款,有关的雇员如符合入息资格准则,将可获得注款。
主席女士,我很高兴条例草案获得法案委员会的支持。我呼吁所有议员支持通过这条条例草案,以便积金局可立即展开落实注款建议的一连串工作。估计建议可让一百七十万名较低收入人士受惠,长远来说有助加强他们的退休保障。
我知悉个别议员对於这项注款的部分具体建议持有不尽相同的意见。李卓人议员和陈婉娴议员会於稍后分别以个人名义提出修正案。由於李卓人议员提出的修正案内容跟政府实施此项注款建议以加强较低收入人士的退休保障的政策目标背道而驰,我们是不支持此修正议案,而我们亦不同意陈婉娴议员希望透过修正案订明政府在有一定财政盈余的情况下,必须向强积金户口进行注款的目的,因此政府的立场亦是不支持此项修正案。我呼吁议员亦不要支持这些修正案,我会於稍后对修正案作出回应时详细解释政府的立场及所持的理据。
多谢主席女士。
完
2008年7月10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6时3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