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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三题:香港居民与内地人士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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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保安局局长李少光今日(七月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杨森议员的提问的书面答覆:

问题:

  就香港居民与内地人士结婚的情况,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五年,每年有多少名香港居民向入境事务处申请《无结婚纪录证明书》,以及每年在香港注册结婚的个案当中,香港居民与内地人士结婚的个案数目为何;

(二) 是否知悉,在过去五年香港居民与内地人士结婚的个案当中,内地人士在未获发单程通行证来港定居前便与其香港配偶分居或离婚的个案数目及百分比分别为何;及

(三) 现时约有多少名儿童由香港居民与内地人士所生及年龄在十六岁或以下;香港居民与内地人士可透过哪些政府部门及法律程序解决他们所生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问题;如这些儿童的父或母将他们跨境掳拐到其居住地,另一方的父或母可透过什么法律程序及向哪些政府部门或机构寻求协助?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在过往五年,香港居民向入境事务处申请无结婚纪录证明书的数字如下:

  年份  申请无结婚纪录证明书
  ──  ──────────
  2003    21,332
  2004    21,929
  2005    25,932
  2006    30,569
  2007    23,075

  在过往五年,香港居民与内地人士在港注册结婚的数字如下:

  年份   香港居民与内地人士在港注册结婚
  ──    ───────────────
  2003      11,613
  2004      15,036
  2005      19,577
  2006      20,329
  2007      18,334

(二) 政府并未备存香港居民与内地人士结婚的个案当中,内地人士在未获发单程通行证来港定居前便与其香港配偶分居或离婚的统计资料。

(三) 政府并未备存现时由香港居民与内地人士所生及年龄在十六岁或以下儿童的数字。

  一般而言,香港居民与内地人士所生子女若年龄在十八岁以下,其父或母可向香港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按香港法例,包括《未成年人监护条例》(第13章)、《分居令及赡养令条例》(第16章)及《婚姻诉讼条例》(第179章),就该子女的管养作出命令。

  任何人若怀疑有儿童被非法拐带至香港境外,应立刻向警方举报求助,警方会就案件展开调查及跟进。有需要时,警方会透过联络机制,向内地公安单位寻求协助。



2008年7月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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