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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批准雄涛广播的声音广播牌照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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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七月九日)公布,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原则上批准雄涛广播有限公司(雄涛广播)的声音广播牌照申请。雄涛广播申请设置和提供一条每天二十四小时以粤语广播的调幅(AM)电台频道。牌照有效期为十二年。

  政府发言人说:「推出新的声音广播服务有利香港广播业和整体经济的发展。新的服务会为本地电台广播市场引入更多竞争;为听众提供更多节目选择;促进崭新广播科技的研究和发展;创造就业机会;以及培训新的广播人才。」

  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根据《电讯条例》(第106章)审慎考虑了雄涛广播的申请和广播事务管理局(广管局)的建议。

  发言人说:「雄涛广播的申请是按照既定评核准则审核,所考虑因素包括法例要求、申请的管理、财政、节目编排和技术建议,并有参考广管局收集得到的公众意见。」

  雄涛广播具备设置和提供建议服务的财政能力,并会由具备广播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管理。雄涛广播主动承诺提供二百万元履约保证金,以保证建立所需的传输网络和在获发牌照起计二十四个月内开展服务。雄涛广播的申请符合《电讯条例》的法例要求,包括居港规定和跨媒体拥有权限制的条文。广管局收集到的公众意见亦普遍支持雄涛广播在本港推出一条新电台频道的建议。

  雄涛广播於二零零八年一月七日提交声音广播牌照申请,并建议采用AM810千赫频道提供覆盖全港的广播服务。该AM频率是现时唯一可予指配提供覆盖全港的模拟制式声音广播服务的频率。雄涛广播建议为香港听众提供每天二十四小时多元化的知识类型节目。广管局就该申请发出公告及公布该牌照申请的内容摘要,於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六日至三月十七日期间邀请公众发表意见。广管局收集到的公众意见摘要已上载至广管局网页(www.hkba.hk)。

  当局会尽快草拟牌照文本,包括雄涛广播必须遵守的牌照条件,然后提交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批准签发。



2008年7月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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