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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三题:遴选及聘任副局长和局长政治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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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七月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李卓人议员的提问和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林瑞麟的口头答覆:

问题:

  关於遴选及聘任首批副局长和局长政治助理的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聘任委员会和两个面试小组的成员有没有提名或转介任何人选;如果有,有关成员有没有作出利益申报,以及有没有在讨论和决定是否聘用有关人选时避席;及

(二)有没有就有关的遴选及聘任程序制订避免出现利益冲突的指引或守则;如果有,有关的详情是什么;如果没有,原因是什么?

答覆:

主席女士:

  在去年十二月立法会财务委员会正式通过开设副局长和政治助理的职位后,当局表明各方面的人士均可提名人选或自荐。政府收到的提名或转介,来源包括不同政党、智库、政府内部(包括司局长及中央政策组首席顾问)。到了二○○八年一月,政府收到超过一百位提名或转介,当中也包括自荐人士。我们不会详细公开评论从不同途径收到的提名或转介数目。

  当局聘任副局长和政治助理的过程是公平和严谨的。每位候选人都要经过面试小组和聘任委员会这两重的考虑。聘任委员会由行政长官主持,成员包括三位司长、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以及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至於面试小组,由政务司司长主持副局长面试小组,成员包括多位局长以及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至於政治助理面试小组,则由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或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主持,成员包括其他一至两位局长。每次面试后,面试小组都会作出评估,所有评估都呈交聘任委员会考虑。所有聘任程序中的决定,都是聘任委员会的集体决定。

  聘任委员会在考虑个别人选时,都知悉每位人选是自荐还是经其他途径提名或转介,以及有关提名者或转介者的资料,因此不会出现利益冲突的问题。

  正如行政长官早前在立法会发言时所强调,整个招聘程序,由成立面试小组、人选考虑、薪金水平、职位调派等的决定都是由聘任委员会审议和批准。当中不可能存在由一个人说了算的情况。



2008年7月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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