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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马时亨今日(七月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梁刘柔芬议员的提问的口头答覆:
问题:
本年五月上旬,国务院公布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并就该条例草案谘询公众。本人得悉,香港特别行政区(下称「香港特区」)政府亦曾透过不同途径收集各行业对该条例草案的意见,以及将该等意见转交内地有关当局。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香港特区政府透过什么途径或利用什么方法收集有关的厂商(特别是在内地投资的港商)及界别对上述条例草案的意见;
(二) 至今香港特区政府共接获多少项有关上述条例草案的意见,以及怎样处理该等意见;根据该等意见,劳动合同法对有关的厂商造成什么困扰;及
(三) 除成立「支援加工贸易专责小组」外,香港特区政府会不会针对《劳动合同法》对厂商的影响制订长远措施及政策,以支援有关的厂商?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在今年一月一日开始实施。特区政府理解《劳动合同法》对在内地投资的港商有重大的影响,因此在该法的草拟、谘询及实施的过程中,透过不同的途径与业界保持沟通,并把业界意见向内地反映。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於五月八日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进行公开谘询。特区政府已即时主动通过不同渠道,包括致函主要商会、在有关网站发放讯息、电邮、以及透过「支援加工贸易专责小组」等,向业界发放有关《草案》公开谘询的事宜,以及收集港商的意见。
(二) 我们收集到十个商会的意见,以及梁刘柔芬议员办事处汇总的意见书,并已将意见转交内地有关部委。此外,我们亦收到其他提交国务院法制办,并抄送特区政府的意见。
我们理解港商较?关注的问题,主要是《劳动合同法》增加了劳动成本、降低了企业运用人力资源的灵活性,以及履行该法时遇到操作上的困难。业界亦表示《劳动合同法》与现行法规(例如社会保障)不接轨、部份规定欠缺灵活性(例如对加班及工时的最高限制),有关支付经济补偿的计算方法和终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不清晰等问题。业界亦希望在制定及修改政策时给予更长的适应期和缓冲期。以上意见我们已向中央有关部委反映。
(三) 除「支援加工贸易专责小组」外,政府一直透过不同渠道,在《劳动合同法》各阶段的谘询过程中,积极向内地有关部委反映意见,其中部分意见亦被接纳。我们会继续与内地有关部委保持联络,反映业界意见,并协助业界理解《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例如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我们已举行了多场交流会及座谈会等。
主席女士,国家制定《劳动合同法》的目的,是为内地的劳动大众提供更大的保障。《劳动合同法》是国家的重要政策,也是国家发展的大势所趋,我呼吁港商积极配合,不能抱残守缺,期待国家不去落实或撤回《劳动合同法》。事实上,在过去三十年,港商一直是内地的主要投资者,并积极配合国家的经济发展战略,令内地改革开放得到空前成功。因此,在落实《劳动合同法》方面,我相信港商会一如以往,积极配合国家政策。我理解部分港商希望《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细节能够更明确和清晰,因此,我呼吁内地在落实有关政策时,能充分考虑港商的利益,循序渐进,并找出适当的平衡点,使劳资双方的利益均得到保障。最重要的是,要加强对地方政府、企业和劳动者三方的教育宣传,完善《劳动合同法》的配套措施。而在这方面,特区政府会继续与各方面沟通,并积极为港商向内地官员反映遇到的问题。
完
2008年7月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1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