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立法会十一题:香港医务委员会初步侦讯委员
********************

  以下为今日(七月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郑家富议员的提问和食物及徖生局局长周一岳的书面答覆:

问题:

  就香港医务委员会(医委会)处理投诉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

(一) 初步侦讯委员会根据什么准则,以决定是否受理投诉;医委会会否考虑在初步侦讯阶段,不向该委员会的成员披露被投诉人的身分,以确保他们不会因对被投诉人的成见而影响有关决定;若不会考虑,原因为何;

(二) 投诉人在作出投诉时须向医委会提供什么资料;医委会会否知会投诉人须提交什么资料,以及会否协助他们核实文件是否可信;医委会会否就投诉人及被投诉人所提供的资料谘询专家意见,以便进行审讯及作出裁决;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 投诉人及被投诉人是否可取得对方向医委会提供的所有资料及初步侦讯委员会的会议纪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香港医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医委会」)及其初步侦讯委员会按照《医生注册条例》及《医生(注册及纪律处分程序)规例》规定的程序,处理所接获对注册医生的投诉,并对涉及医务人员专业行为失当的指控,展开调查及采取纪律行动。

  为确保初步侦讯委员会能以公平公正的原则审视每个投诉个案,《医生(注册及纪律处分程序)规例》订明,所有初步侦讯委员会的委员若在转呈予初步侦讯委员会的个案中有任何利益关系,须作出声明,初步侦讯委员会将视乎情况决定该委员能否继续处理该投诉个案。

(二) 医委会透过《医务委员会如何处理投诉》小册子,列明投诉人须就其投诉向医委会提交事件的细节及所有相关的资料和文件。任何人士若决定正式对注册医生作出投诉,须向医委会提供以下基本资料:

频) 投诉人的身分及联络资料;
贫) 有关医生的全名;
品) 医生涉嫌所犯错误的细节;
聘) 事发日期及地点;
乒) 有关文件的副本及其他证据例如X光片、相片等;及
坪) 事件中可作为证人或其他可支持所作投诉的人士的资料。

  初步侦讯委员会主席或副主席在初步审议期间,可视乎个案的情况而要求投诉人作出澄清、提交补充资料或签署同意书,以索取有关的医疗报告或纪录。为免影响裁决的公正,医委会不会协助投诉人或被投诉人核实其提供的文件是否真实可信。在审议投诉的过程中,如有需要,初步侦讯委员会会索取独立专家的意见。

  若个案其后被转呈至医委会进行研讯,代表医委会秘书的律师及被投诉人可各自邀请专家证人在研讯中作证及提供专家意见,以供医委会考虑。

(三) 就投诉人而言,如初步侦讯委员会决定不将该个案转呈医委会进行研讯,依据《医生(注册及纪律处分程序)规例》的规定,投诉人无权查阅与个案有关及由其他人呈交初步侦讯委员会的任何资料或文件。如初步侦讯委员会决定将个案转呈医委会研讯,投诉人於研讯完结后可向医委会申请索取上述资料,医委会将视乎个别情况决定是否接纳该申请。

  就被投诉人而言,若初步侦讯委员会决定考虑投诉个案,医委会秘书须向被投诉的医生提供已取得的资料,以便他提交书面解释。於初步侦讯委员会考虑个案期间,秘书不会向被投诉人透露讨论内容,直至初步侦讯委员会作出决定。若初步侦讯委员会经考虑后决定将个案转呈医委会进行研讯,被投诉人可申领有关个案在初步侦讯委员会的会议纪录,以作准备研讯的用途。

  《医生(注册及纪律处分程序)规例》订明,研讯双方须在研讯前的指定期限内向另一方提交己方在研讯中准备依据的所有文件的文本。



2008年7月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10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