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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环境局局长邱腾华今日(七月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方刚议员提出「积极推动废物回收及循环再造」的议案第二次发言全文:
主席女士:
首先,我非常感谢各位议员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正如我在第一次发言所述,议案和修正案的内容、以及大家刚才的发言,其实和政府在这方面的工作,大致上是方向一致的。社会对环境保护的诉求,对减少废物、推动回收和循环再造的诉求都不断鞭策环境局和环保署加强在废物管理方面的工作。我想藉这个机会作一个较详细的汇报,并就议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作具体的回应。
议员的议案非常的正面和积极地敦促政府就废物回收,循环再造,作出许多的建议。亦检视自2005年我们推出政策大纲以来工作的进展。但如果个别议员将下周恢复二读辩论的生产者责任制法案讲成为减废或者推动回收的唯一手段,未免以偏盖全。政府选择以胶袋征费作为生产者责任制法案先行者,不是我们要与超级市场或者某类的消费者为敌。在众多的产品中,香港人每日抛弃三个胶袋。这在我们以往讨论过的产品当中,是一个较为明显可以减少的方法。我亦都完全认同有议员提到征费既不是唯一,亦不是最好的方法。我们透过征费,目的不是增加政府的库房收入,而是希望减少制造废物。
市民大众对废物问题绝不陌生,因为我们每日都不停制造各种各样的废物。而通过多年来的环保教育,我相信市民都意识到单靠堆填区弃置我们的废物并非长远之计。事实上,根据环保署的预计,我们现有的三个堆填区会在四至八年内逐一溢满。废物管理已经不是一个「遥远」的问题,而是一项刻不容缓的工作。
正是因为这一分的迫切,我上任以来,我们积极在法例的订定、政策执行、设施规划方面加大力度,谋求改善。
早於2005年1月,我们已推出全港性的「家居废物源头分类计划」,目的是在贴近家居废物产生源头的位置放置合适的回收设施,并扩大可回收废物的类别。这项计划鼓励市民直接参与废物回收,同时有助循环再造业得到稳定的物料来源。截至2008年5月,参与这项计划的屋苑已近900个,涵盖约110万户及332万个居民,约占本港人口的47%。根据参与计划的屋苑报告,自参与计划以来,这些屋苑的废物回收量提升超过六成,而废物弃置量平均减少约一成。
在今年,我们更进一步修订《建筑物(垃圾及物料回收房及垃圾槽)规例》,建议由2008年12月起规范所有新建住用楼宇均须於每一楼层设置垃圾及物料回收室,方便更多居民参与废物源头分类,我们希望修订能够在本立法年度内付诸实行。
至於工商业废物方面,其回收率一直维持在较高的水平,达60%以上。然而,弃置在堆填区的工商业废物却持续上升。有见及此,我们自2007年10月起推出「工商业废物源头分类计划」。计划的目的是向那些已推行源头分类的工商业楼宇作出表扬,并鼓励尚未设有源头分类的工商业楼宇建立相关的机制。截至2008年6月中,共有396幢工商业楼宇参加这个计划,包括写字楼、商场、工贸大厦、政府办公大楼等。我们期望这些工商业楼宇的废物回收量会不断增加。
另外,我们在全港各处地点放置了约28,000个三色分类回收桶。由2006年起,放置在公众地方的三色分类回收桶可接收的物料已扩展至所有废纸、塑胶物料和金属物品,供循环再造之用。这些回收桶都是由食物环境生署聘请的承办商负责收集的工作。虽然透过三色分类回收桶回收的物料只占香港整体回收量的一少部份,但我相信它们的设置正不时提醒市民废物分类回收的重要性,并肩负了公众教育的重要角色。
至於生产者责任计划方面,我非常高兴「产品环保责任条例草案」的立法工作已接近完成。我想再一次强调,「条例草案」是一条重要的框架法例,为实施不同产品的生产者责任计划,包括电器及电子设备、轮胎、饮品容器及其他包装物料和充电池,提供法律基础,并为逐一推行各项计划铺平道路。法例亦列举了不同的方式,包括强制回收、预收回收费、按金,以至征费等不同的方法。我们除了提出胶袋征费外,将来涉及的产品可能包括电器和电子设备、轮胎、饮品容器,以至其他包装物料和充电池。我们希望法案订立后,可以为更加广泛和深入的回收,铺平道路。
塑胶购物袋环保征费是「条例草案」下首个生产者责任计划,透过落实「污染者自付」的原则,以直接的经济诱因,遏止滥用塑胶购物袋的情况。
方刚议员的议案和刚才议员的发言都提到「条例草案」内未有胶袋回收和循环再造的配套措施。我想强调,解废物问题的最有效方法不单是回收,亦不是循环再造,而是在源头减少废物的产生。特别就塑胶购物袋而言,只要市民常常自备购物袋,便可减少使用一次性的塑胶购物袋,这比回收和循环再造更优胜、更环保、更方便。在回收之前,市民亦应把塑胶购物袋尽量重用。在破损或没有重用的空间时,回收和循环再造胶袋才是环保的做法。
有见议员的关注,我们最近已支持绿色团体,在领汇的大型商场设置回收桶,以收集用过的胶袋,作为一项辅助性的回收措施。我们亦曾去信香港零售管理协会,邀请他们的会员支持胶袋回收的活动,可惜我们刚收到协会的回覆,表示由於生的理由,其会员的零售店未能设置胶袋回收箱,为此我感到十分失望,但我们会继续与绿色团体和其他组织合作,推动回收胶袋和其他可回收的物料。
至於余议员的修正案提到为环保费成立环保基金,我想再次强调,我们从没有计划以环保费去增加库房收入。环保征费只是一项经济诱因,鼓励市民自备购物袋和减少使用塑胶购物袋。市民使用塑胶购物袋的数量愈少,环保征费就愈成功,征费的数额只会愈少。我们亦认为把环保费与环保基金挂勾并不适合,因为可能会使市民有错误观念,以为支付环保费便是为环保作出贡献,这正与环保征费的目的背道而驰。无论收到的环保费数额多少,政府都会致力推动环保工作。我们今年已向环境及自然保育基金注入10亿元,为有关环境、保育事宜的公众教育和研究提供直接支援,这正正反映了政府对环保工作的承担。
至於其他产品的生产者责任计划,我们在今年上半年已先后推出全港性的「电脑回收计划」和「悭电胆及光管回收计划」。「电脑回收计划」有20间本地及国际电脑产品供应商,目标是在计划推行首两年,每年资助5万件旧电脑产品的回收和循环再造。而「悭电胆及光管回收计划」则由15间悭电胆及光管供应商共同筹组及提供经费,首年的目标是回收400,000支悭电胆及光管。这两个计划和在2005年已开始推行的「充电池回收计划」都是由业界直接支持和参与的。我刚才提及在某些行业我们用自愿的方式,透过行业企业出资参与,有助在行业中推广回收。我们亦听到有很多不同的声音,包括来自行业的声音,觉得与其单靠自愿参与,倒不如直接立例进行广泛的规管。两方面的意见我们都听到,将来提出生产者责任制时会一并考虑。
要处理以上各种措施所回收的物料,我们必须要有一个蓬勃的回收和循环再造业。为全力推动「循环经济」,我们已在屯门38区设立环保园。环保园以业界可负担的租金,提供长期土地,以及各项的公用设施,以促进和鼓励环保业投资,引入先进及具成本效益的技术,处理本地的回收物料。环保园第一期共有六幅用地,至今已批出四幅,作回收废木料、煮食油、电脑和废塑胶之用。其中三名租户正在处理提交建筑图则的工作,以期在二零零八年年底开业,而最近批出的废塑胶租户正与建筑师洽谈厂房的设计和入则的安排。与此同时,环保署亦为租户提供各种不同的支援和意见,协助他们开展业务,包括与各政府部门联络、协助牌照申请、开拓废料市场及促进租户间的协作等。
有议员提到焚化的设施,政府方面当然不希望将来用焚化单一种方式来取代目前堆填的方式,而事实上亦不可能,因为香港每日产生约一万七千吨都市固体废物,其中少於一半可以循环再用,即每日有接近九千吨的废物需要处理,现时三个堆填区将无法处理,因此我们计划在2010年代中期,建设一个综合固体废物的处理设施,其中有透过焚化处理的设施,但当中可能只能处理剩余下来的三分之一的废物,其他便要透过循环、减废,以及堆填来处理。
至於直接资助方面,环保及自然保育基金最近获得10亿元的注资。环保及自然保育基金委员会已同意扩大资助活动的范围,包括在全港推行减废、回收和循环再造的公众教育及社区参与活动;由专业机构向回收和循环再造业界转移科技的项目; 促进减少废物方面具示范及推广作用的工程项目;以及推动区域和国际性的技术会议,以促进回收和循环再造业界的专业交流。我承诺这些公众教育和对业界的支援会不断增加和深化。
循环再造产品的出路亦是我们的关注,因此政府已全面实施环保采购政策。我们在2000年修订了《物料供应及采购规例》,要求各部门在订定招标规格时,需考虑环保因素,应尽量选择可循环再造、具能源效益、更持久耐用及含有更多再造物料的产品。政府亦已就一系列常用产品,例如再造纸、办公室文具和清洁用品等,订立环保规格,提高市场对环保产品的需求。我们同意政府在环保采购仍有很大的发展空展。因此,我们会检讨和扩大政府环保采购的产品清单,以推动环保产品市场的发展。
蔡议员的修正案提及厨余的回收问题。在本港堆填区弃置的工商业废物当中,厨余约占28%。厨余废物可以通过生物处理技术,转化成有用的堆肥产品或再生能源。这不单可减少废物弃置,同时可回收有用的资源,符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为搜集有用的本地资料和累积经验,供日后筹划大型的设施之用,及推广厨余的循环再造和探查厨余堆肥的用途,我们正推行试验计划,在九龙湾综合回收中心设置一座厨余废物试验处理设施,收集自工商业已作源头分类的厨余。这试验设施会在今年稍后开始运作。在长远规划方面,我们已经选定在北大屿山的小蚝湾发展第一期有机废物处理设施,采用生物处理技术,如堆肥和厌氧分解,把厨余废物转化成有用的堆肥产品和再生能源。厂房预计可在2010年代中期投入运作。
打击非法倾倒废物是环保署的重点执法工作之一。就这方面,我们会联同相关的部门加强这方面的工作,亦会考虑在法例的修订方面,是否可以给予政府更大的权力,有效地打击非法倾倒废物的活动。
主席女士,今天我非常高兴听到议员对废物回收和循环再造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希望和议员携手同心,一齐加把劲,在新政策推行的时候,继续获得议会的支持。
多谢主席女士。
完
2008年7月3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22时34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