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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局长就「研究为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提供寄宿学额、高中教育及就业机会的有关事宜小组委员会报告」议案的总结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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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教育局局长孙明扬今日(七月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研究为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提供寄宿学额、高中教育及就业机会的有关事宜小组委员会报告」议案的总结发言全文:

主席:

  首先,让我在此衷心感谢各位议员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以下我会就报告内的有关教育方面的建议作出一些具体回应。

  正如我在第一次发言时表示,小组委员会所提出的多项建议在方向性方面与我们的政策一致,我们会继续优 化有关的措施。但是,有小量小组委员会提出的意见在落实方面会有实际困难,或与我们的政策不符,我们恐怕未能即时接纳这些建议。

融合教育 [建议(1)至(7)]

  小组委员会建议每所推行融合教育的学校取录主要一至两类特殊教育需要学生。教育局亦探讨其可行性。然而,这种安排在实际运行上未必可行。自2003年本局以新资助模式支援小学推行融合教育后,愈来愈多小学累积了照顾自闭症和注意力不足/过度活跃症学生的经验,并有不错的成效;但这些学校同时表示担心,因成效显著而引来更多同类的学生,令同类学生过度集中,达不到融合的效果。另外,有一些学校亦向我们表示不会朝这方向发展,而倾向以区本的学校网络形式,按照学校的校本情势,发展教师的专业能力,以支援不同类别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学生。我们会继续鼓励学校在家长选校文件中,列明其收取或处理某类特殊教育需要学生的经验及意向,方便家长选择学校。

为有特殊学习困难学生提供的教育[建议(8)至(12)]

  关於为有特殊学习困难的学生进行评估及安排,教育局与徖生署已有共识,教育局会负责评估与学习问题有关的学生个案,而徖生署则负责评估有多重发展障碍的个案。两个部门已制订相关程序,在2008/09学年推行。一般来说,教育局的教育心理学家收到学校的转介后,会在六个月内按学生的需要,提供评估服务,而期间会先提供适时的支援予这些疑似有特殊学习困难的学生。

  由教育局、卫生署及大专院校代表所组成的专家小组,已完成检视读写困难评估准则的工作,在过程中亦曾邀请海外专家提供意见。专家小组认为现时的评估工具及准则基本上符合国际标准,预计可於短期内向教育局与徖生署提交报告。

  有关有特殊学习困难学生的评估报告,自2007年9月起,教育局已为家长提供评估摘要,以便家长配合支援服务。为确保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学生转校后能及早取得合适的支援,教育局已改善转交学生资料的程序,并向全港中学、小学发出通函,阐述有关安排,并特别提醒小学将有特殊教育需要小六学生的资料,尽早取得家长的同意,尽快送交学生将升读的中学。

  我们亦透过不同的渠道,包括出版「融合教育运作指南」,让学校和家长之间彼此了解在推行融合教育上的角色及责任。我们鼓励学校不但向家长汇报学生的进展,还可以以共同商讨支援学生的模式,甚至培训家长协助学校推行部分的支援计划。

有特殊教育需要的非华语儿童[建议(13)至(16)]

  我们为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华语学生所提供的额外资源和支援措施,非华语学生亦可同样受惠。无论是本地或非华语学生,都是按三层支援模式分配额外资源。非华语儿童与本地儿童在学习上的分别主要是文化背景、文字和语言的运用,这些都可透过适当的调较而解决。事实上,我们有不少例子是学校灵活运用学习支援津贴,支援一些有特殊教育需要的非华语学生。

  有特殊教育需要的非华语学生,除了可藉上述措施在公营学校接受教育以外,其实他们还有其他就学机会。香港现有15所英基学校协会学校和38所国际学校,为非华语学生在教学语言及课程方面提供选择。

  英基学校协会开设一所特殊学校,并在辖下的中、小学为有特殊教育需要的非华语学生开办若干学习支援班。为了让英基更有效照顾在其辖下学校轮候册上有特殊教育需要学生的需求,教育局特别自200607学年起向该协会提供额外拨款,以开设额外的学习辅助班。我们现正探讨可否进一步为协会下的这类学生增加学额和支援。

  就国际学校而言,这些学校为家长提供不同选择,他们是以自负盈亏的模式营运,但与英基学校一样,在收生、教学课程、评估等方面都应给予所有学生平等机会。

高中及高等教育新学制[建议(17)至(25)]

  小组委员会建议政府为智障学生提供10年基础教育。对一般学生而言,新高中学制之下,基础教育为9年而高中教育则为3年。就读於特殊学校并将修读三?制主流高中课程的肢体伤残及听障学生,特别可获10年的基础教育,主要原因是肢体伤残学生常常因为需要定期接受各种治疗、或就医,或住院而中断学习,听障学生则因其听觉严重受损至深度受损,以致语文学习及发展迟缓。我们因此建议让有关学生接受多一年的基础教育,以便他们为升读达致香港中学文凭考试的三年制高中,作出更充分的准备。至於智障学生,他们是透过个别教学计划订定学习目标及进度,而不会修读新高中主流课程,也不会应考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故无理据需要多一年的基础教育,而他们亦可同样享受有9年基础教育及3年新高中教育。

  新高中(智障学生)课程的目的,是让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学生尽展所能,提升他们的适应及独立能力,最终成为对社会有贡献的一份子;这与小组委员会的建议是一致的。教育局自2006年起已透过各种专业培训,向学校清楚解释新高中(智障学生)的课程目的,让教师明白和掌握如何透过课程的组合,适当地调适课程的设计,帮助学生达致上述的学习目的。

  应用学习课程是新高中课程其中一项重要元素。自2006/07学年开始,教育局为智障学生开展经调适的应用学习课程试点计划,让学生了解在某个职业范畴下应具备的知识、技能和相关的要求;利用与工作有关的资历,巩固他们的学习,并为未来的学习及工作奠下基础。我们将於2009/10学年就整个试点计划进行检讨,并会继续与不同课程提供机构协作,提供更多适合智障学生能力和兴趣的多元化应用学习课程。

  在高等教育方面,现时教资会资助院校为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学生,提供各种不同的支援服务,包括就入学申请事宜提供意见和辅导服务、提供特别交通、宿舍和学习设备、特别考试安排及优先分配宿位等等。院校会因应学生不同的需要及情况,提供适切的支援。

  小组委员会要求教资会资助院校因应有特殊教育需要学生的残疾情况,考虑豁免他们符合某些入学资格。我想在此强调,取录学生及制订入学要求,是属於院校的自主范畴以内的事务,政府当局尊重院校在这方面享有的自主权。八所教资会资助院校均以一视同仁的原则,制订入学要求,他们主要按学生的才能决定取录与否。「大学联合招生办法」特别为残疾人士而设的辅助制度,目的是让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学生尽早了解院校为处理他们入学申请而提供的特别援助措施。同时,院校亦可以透过这个辅助制度,尽早识别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学生,并提供相关的协助。

宿舍服务[建议(26)至(33)]

  如特殊学校一样,肢体伤残儿童学校的宿舍规划是以全港为计算基础,并会参考地域的供求。除在港岛及九龙的两所肢体伤残儿童学校的宿舍外,正如我刚才所说,以及很多议员都有提及,我们计划在新界东及新界西各兴建一所有60个宿额的同类宿舍,以应付有关的需求。

  至於申请特殊学校宿位的审批工作,现行做法是由教育局统一处理,这不但是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做法,还能确保审核标准的一致性。个别特殊学校则负责每年检视其名下的寄宿学童的住宿需要,以决定是否让他们继续寄宿。教育局会定期检讨有关的需求,包括5天或7天宿舍服务。在2008/09学年,我们已因应需要调节5天及7天的宿位数量。

  教育局在肢体伤残儿童学校及严重智障儿童学校的课室及特别室提供空调设备,是为了避免学生在炎热及潮湿的空气下,因为需要长期系於轮椅或其他座椅以固定姿势,或穿戴护腿、护手套等而引致不适,因而影响他们在课堂上专注学习。现时有关宿舍的空调设备是由外间机构捐赠,经常性开支则由家长分担,我们会探讨改善的空间。

结语

  最后,我再次多谢各位议员及各界人士对有特殊教育需要学生的关注。我们会密切监察融合教育各项支援措施的发展,并会与学校保持紧密沟通,支援学校提供优质的教育。

  主席,我谨此陈词。



2008年7月3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20时4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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