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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就为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提供寄宿学额、高中教育及就业机会的动议辩论总结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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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今日(七月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研究为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提供寄宿学额、高中教育及就业机会」的动议辩论的总结发言全文:

主席女士:

  我感谢各位议员刚才就促进残疾人士就业机会提出很多宝贵和有建设性的意见。

  正如我在动议辩论开始时说,协助残疾人士在平等机会下融入社会,一直是我们康复政策的目标。而推动残疾人士公开就业,支持他们自力更生,正是协助他们全面融入社会的一个最好的方法。

  就业对於有工作能力的残疾人士十分重要,这点我完全明白,我亦见过不少家长及待业的残疾人士,我完全理解他们的诉求和心境。

  要推动残疾人士就业,除政府的努力外,实有赖社会各界,包括商界、社福界以及地区的支持。劳工及福利局和康复谘询委员会已将推动残疾人士就业作为本年的工作重点,积极向各界寻求支持和合作,协力为残疾人士创造包容的就业环境。

  在政府方面,我们一直积极鼓励政府部门、政府资助机构和法定团体聘用残疾人士。政府作为本港最大的雇主,充分了解到牵头聘用残疾人士,协助他们享有平等受聘机会的重要性。如果残疾应征者适合担任某一职位,会获得适度的优先录用机会。多年来,残疾雇员占整体公务员的人数一直维持在百分之二以上。我们会继续鼓励更多政府部门的首长在许可情况下聘用更多残疾人士。

  在政府资助机构和法定团体方面,我们一直有要求各政策局及部门鼓励其政策范围内的公共团体和资助机构,推行一系列措施,以进一步促进残疾人士就业。这些措施包括制订雇用残疾人士的非强制性就业指标、参考公务员队伍的经验,以制订有关雇用残疾人士的政策和程序和在年报内公布雇用残疾人士的统计数字。而为了解有关资助机构和法定团体推行这些措施的进展情况,劳工及福利局亦定期进行跟进调查。新一期的调查在去年年底完成,有关数据亦已於今年年初向立法会研究为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提供寄宿学额、高中教育及就业机会的有关事宜小组委员会报告。我同意有空间进一步鼓励资助机构,特别是社福机构,聘用更多残疾人士,我们会继续在这方面加倍努力。

  应小组委员会的要求,我们已於今年五月向立法会提供了这次跟进调查的进一步资料,包括受访资助机构和法定团体的名称和他们的回应,以及未有作出回应的资助机构的名称。

  因应调查结果和立法会及康复谘询委员会的意见,我们正采取一系列跟进措施,以鼓励资助机构和法定团体聘请更多残疾人士,及加强雇主和公众认识残疾人士的才能和就业能力,其中包括:

(a)透过拜访、定期会议和与香港社会服务联会协作,呼吁各社福机构带头支持及促进残疾人士就业;

(b)透过各政策局及部门,向公共团体和资助机构解释有关政策及服务,并建议采取适当措施促进残疾人士就业;

(c)向十八区区议会、中小企和商会等简介聘用残疾人士的各项服务,并建立持续协作关系以推广残疾人士就业。

  此外,康复谘询委员会辖下的公众教育小组委员会亦已将「促进残疾人士就业」作为重点宣传的主题。劳工及福利局会增拨资源支持有关工作,包括设立一个推广残疾人士就业的网页,以整合各政府部门和机构的有关资讯,以及举办一连串的宣传活动,推广此资讯平台和有关聘用残疾人士的讯息。我们亦会邀请各非政府机构、区议会、政府各部门以此为主题举办有关的公众教育活动,加强宣传和公众教育的成效。

  社署辖下的康复服务市场顾问办事处亦已推出一连串活动包括电视宣传短片和电台宣传声带、话剧剧本创作比赛等,推广此讯息。该办事处亦会举办宣传讲座和产品推介等,以加深公众对残疾人士的认识和接纳,鼓励公众人士尝试使用残疾人士的服务和产品。

  主席女士,要推动残疾人士就业,实在有赖社会各界的支持。就此,我亦留意到,经过政府及各位议员的推动,立法会秘书处的残疾雇员人数亦已达到整体人员的百分之二。

  我们会继续积极与各界建立持续的伙伴合作关系,从多方面推动,让各界人士更了解残疾人士的工作能力,给予他们平等的工作机会和待遇,最终实现共融和谐的社会。

  主席女士,我谨此陈辞。



2008年7月3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9时4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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