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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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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七月三日)代十四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六名雇主追讨约港币45,000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审裁处的聆讯中,与讼人梁炳根经营联丰运输公司同意雇员申索的金额。审裁官下令与讼人须向积金局支付港币26,998.02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另外五名与讼人,包括杨振洪经营振洪工程公司、庄伟民经营靓靓车仔面、荣东有限公司经营小南湾、东方魅力管理有限公司及永高金属制品厂﹙香港﹚有限公司,均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与讼人须向积金局支付港币15,340.81元、1,657.46元、733.93元、472.5元及358.13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同时下令各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港币180元、90元、140元、99元、96元及76元。



2008年7月3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8时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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