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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承建商因违反安全法例被判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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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门建筑有限公司及容记鉄器工程因违反工厂及工业经营(起重机械及起重装置)规例,被劳工处检控,今日(七月二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分别被罚款三万元及二万五千元。

  案情涉及一宗在去年二月四日发生的致命死亡意外。在一个位于鰂鱼涌的地盘,一组绞车系统正在升降机槽内进行吊运时倒塌,一名协助吊运的工人因而从升降机槽入口下堕引至死亡。

  根据工厂及工业经营(起重机械及起重装置)规例第7D(1)条规定,承建商须采取适当预防措施以确保起重机械的稳定性。承建商如违反上述规定,则属违法,一经定罪,可被罚款二十万。

  根据工厂及工业经营(起重机械及起重装置)规例第5条规定,承建商须确保其起重机械定期进行测试及检验。承建商如违反上述规定,则属违法,一经定罪,可被罚款二十万。



2008年7月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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