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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食物及徖生局局长恢复二读《定额罚款(吸烟罪行)条例草案》(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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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食物及徖生局局长周一岳今日(七月二日)在立法会会议恢复二读辩论《定额罚款(吸烟罪行)条例草案》的致辞全文(只有中文):

主席女士,

    首先,我衷心多谢《定额罚款(吸烟罪行)条例草案》委员会(法案委员会)主席郑家富议员及其他各位委员为审议这项《定额罚款(吸烟罪行)条例草案》付出的努力。

    我亦感谢曾在审议阶段出席法案委员会所举行的公开听证会的团体、专业界别、地区人士和个人,以及年前就这项条例草案向我们表达意见的立法会和各区区议会的议员。

  《条例草案》的主体设计和大部分条文都获得法案委员会的支持。我稍后在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提出几项修正案,其中有两项是与法案委员会讨论所得出的成果,而其余的则是一些技术性修正。稍后提出这些修正案时我会详细解释。

    以定额罚款制度来处理与吸烟有关的较轻微罪行,是在审议《2005年吸烟(公众徖生)(修订)条例草案》的过程中产生的概念。当时的法案委员会特别关注法例的执法成效,并建议实施定额罚款制度,处理在禁止吸烟区吸烟的罪行。在《2005年吸烟(公众徖生)(修订)条例草案》通过后,市民享受得到的无烟空间及健康环境比以前大幅增多;大部分的烟民亦相当守法及合作,不再在室内或会影响到其他人的情况之下吸烟。与此同时,公众亦期望执法当局可以严厉打击少数违反法例,在禁止吸烟区吸烟的人。因此在通过条例之后,我们马上手进行有关设立定额罚款制度的准备工作。我们就拟设的定额罚款制度细节谘询立法会徖生事务委员会及18个区议会后,在本年初将有关的条例草案交予立法会进行审议。在法案委员会的努力和所有议员的支持下,条例草案得以在本立法年度内恢复二读。

    现时根据《吸烟(公众徖生)条例》(第371章),在法定禁烟区或公共交通工具内吸烟或携带燃的香烟、雪茄或烟斗,即属犯罪,一经循简易程序定罪,最高可处罚款5,000元。检控违例者的工作包括拟备调查报告、经由案件及传票处理系统申请传票、拟备案情摘要和有关证人的供词以呈交法庭及向检控人员发出指示。如传票无法送达收件人,徖生署控烟办公室(控烟办)还须向其他部门索取有关违例者的地址;如违例者的地址有变,则须安排重新发出传票。法庭审理这些案件亦需要不少的时间和人力。

    吸烟罪行相对较为轻微,但现时却耗费政府及法院大量时间和资源。《条例草案》建议利用定额罚款制度,处理在法定禁烟区或公共交通工具内吸烟或携带燃的香烟、雪茄或烟斗的罪行,这将节省时间和更妥善运用政府和法院有限的资源。执法人员将可腾出更多时间和人手采取执法行动,从而加大整体执法的力度和成效,法院的工作量也可望减少。实施其他定额罚款制度的经验显示,只要罚款金额水平适当,同时要求违例者在较短时间内清缴罚款,违例的情况将减少。

    接下来,我想先简述一下建议中定额罚款制度的特点以及运作模式。

    首先,在罚款额方面,我们建议订於1,500元的水平。这个数额与同样对公众徖生构成影响的公众地方洁净罪行的罚款额水平相同。这个罚款额也是在公众谘询中得到最多市民支持的罚款水平。

    建议中就吸烟罪行实施的定额罚款制度,与其他的定额罚款制度在运作模式上相似。我们建议,如获授权的执法人员有理由相信有人正触犯或已触犯法定禁烟规定,便可向他发出定额罚款通知书,该名人士可在21天内以缴付定额罚款来解除法律责任。缴付定额罚款后,该违例者便不会再因该项罪行而被检控或定罪。该名人士如希望就法律责任提出抗辩,可以书面知会执法当局,届时,当局会向他发出传票。

    如执法当局在21天内仍无收到有关人士缴付全部罚款,则会以邮寄方式向他送达另一份催缴通知书,要求他在催缴通知书发出日期起计的10天内缴付罚款。

    如当局自催缴通知书发出日期起计10天内并无收到有关人士悉数清付的定额罚款,亦无接获他的通知,表示要就法律责任提出抗辩,当局会向裁判官申请一项法院命令,规定该名人士须於法院送达命令日期起计14天内,悉数清付定额罚款及相等於定额罚款数额的附加罚款,另加讼费300元,即合共缴付3,300元。

    如果当局在指定时限内并未收到定额罚款、附加罚款及讼费的全数款项,有关人士会被视为没有缴付根据定罪而被判罚的款项,并可根据《裁判官条例》(第227章)第68条而被判处监禁。

  《条例草案》亦设有具阻吓性的条文,针对那些没有理据而耗用了政府和法院时间和资源的违例者。根据《条例草案》,如违例者通知当局他有意就其法律责任提出抗辩,而在法庭中却并没有提出辩护理据,或所提出的辩护理据被裁判官认为属琐屑无聊或无理取闹,将被判罚相当於定额罚款数额的附加罚款。又或者违例者已知会当局他有意就其法律责任提出抗辩,而且简易法律程序亦已展开,但该违例者改变主意,希望缴付定额罚款以解除其法律责任,他则需要缴交合共3,500元的罚款及讼费。

    另外,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可要求违例人士提供姓名、住址及联络电话号码,以及身分证明文件。如他拒绝提供、或者提供虚假或具误导性的个人资料,即属违法,一经循简易程序定罪,法院可判处最高一万元罚款。

    最后,条例草案亦赋权食物及徖生局局长订立规例,以处理一些技术性的事宜,包括订明定额罚款通知书及其他表格,以及指明缴交定额罚款的方法及方式。如《条例草案》今天获得通过,我们会在条例生效前制订规例。

    主席女士,虽然《条例草案》纯粹关乎定额罚款制度,但法案委员会也讨论了很多与执行禁烟规定相关的事宜。我们感谢委员在这方面的关注,这些都有助我们检视现行机制,并作出合适的检讨。

    首先,委员都非常关心执法的人手是否足够。其实在过去两年,我们都有增加控烟办的资源。控烟督察的人数也从2006-07年度的34人增加到目前的85人,如《条例草案》获通过,今后亦会因应需要而增加人手。我深知控烟督察的工作并不容易。为吸引和挽留人才,我们打算把控烟督察的职位由非公务员合约雇员转为公务员职位,并已研究可否尽量在公务员现有职系中利用合适的职系吸纳控烟督察的工作。如经研究确定现有职系并不适用於控烟督察,我们会考虑为控烟督察开设新的公务员职系。

    此外,在定额罚款制度下,我们建议赋权一些使用人数多的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员,就其公共场所法定禁烟区内发生的吸烟罪行,发出定额罚款通知书。这些公共场所包括:

一、 康乐及文化事务署辖下的公众泳滩、公众游乐场地、公众泳池、体育馆及其管理的其他公众设施的室内地方;
二、 食物环境徖生署管理的公众街市及小贩市场的室内地方;及
三、 由房屋委员会或房屋署管理及管控的公共屋恏内的法定禁烟区。

    新增执法人员总数会超过3,000人。

    另外,委员也关心到控烟办投诉及谘询热线的接听情况。现时,控烟办热线的来电是由综合电话查询中心接听。查询中心提供24小时接听服务,服务指标是百分之80的来电会於12秒内获得接听。如来电未能即时由曾接受控烟办热线服务训练的客户服务主任接听,系统便会安排轮候待接,来电者亦可选择留言,查询中心会在3个小时内回覆留言者的电话,并会在接获电话投诉后随即把投诉转介至投诉地区的负责控烟督察处理。控烟办其后会安排突击巡查,跟进投诉。控烟办在未来将继续与查询中心紧密合作,监察服务表现水平,并在有需要时,增加指定处理控烟办热线的客户服务主任人数。

    此外,外法案委员会亦十分关注戒烟服务是否足够。其实,我们与委员在这戒烟服务方面的目标是一致的。我们现正计划与非政府机构合作,提供更多戒烟服务。我们亦会继续通过香港吸烟与健康委员会以及在地区层面,广为宣传戒烟讯息。我们也认为应把握执行定额罚款制度的机会,向违例吸烟者提供戒烟服务的资料。就此,我们会在定额罚款通知书上印上徖生署的戒烟热线,以及在发出催缴通知书时一并提供戒烟服务的资料。

    主席女士,《定额罚款(吸烟罪行)条例草案》是一条相对简单的条例草案,但背后的行政、宣传和其他的配合工作颇为繁复。由於《条例草案》获通过后,徖生署仍然需要约十个月的时间建立一个资讯系统,以配合定额罚款制度的行政工作,所以在现阶段我们未能定出条例生效日期,但我们定会先作足够的宣传,让市民充分理解,才开始实行定额罚款制度。

    最后,我要再次衷心感谢法案委员会各委员支持恢复条例草案的二读,并期望各位议员投票支持条例草案及政府在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提出的各项修正案。

    谢谢主席女士。



2008年7月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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