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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今日(七月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冯检基议员的提问和环境局局长邱腾华的书面答覆:
问题:
由环境保护署推动的「电脑回收计划」自本年一月展开。该回收计划会将收集所得的旧电脑产品中较好质素的产品,透过慈善团体转赠予有需要人士,余下的旧电脑则会交由回收计划指定的回收商拆件,以回收有用的零件和物料供循环再造。但有报道指该计划的唯一指定回收商并未取得处理电脑显像管的相关牌照,而报道亦指该公司同时获得屯门环保园的租约。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电脑回收计划」至今共收集到的每类电脑产品的数量,当中分别已送交慈善团体转赠有需要人士、已拆件及尚未处理的电脑产品的百分比;
(二) 上述回收商有否申请处理电脑显像管的相关牌照;若有,该申请的进度;当局批准该回收商成为上述计划的指定回收商及投得环保园租约的原因;以及当局有何措施,防止未获相关牌照的公司投得与环保相关的政府合约;及
(三) 过去三年,当局有否评估自一九八○年开始实施的《废物处置条例》(第354章)是否过时,以及有否研究外国的相关法例;当局会否修订有关法例,规定处理任何含毒素的电脑零件的机构均须领有牌照,以保障从事相关行业的工人及市民的健康?
答覆:
主席女士:
「电脑回收计划」(计划)是一个由环境保护署(环保署)推动,业界二十个主要电脑制造商和供应商合资举办的全港性回收活动。这是继充电池回收计划后第二个自愿性「生产者责任计划」。业界更成立了「香港电器及电子设备回收协会」(协会),负责管理及推动计划。
就议员提出的问题,现回覆如下:
(一) 根据协会提供的资料,计划自二○○八年一月中开始推行至五月底的四个半月内共收集到约10,800件旧电脑产品,包括约4,600件电脑主机,2,600件显示器及3,600件打印机/扫描器。其中250件(2.3%)质素较好可重用的电脑设备已送交慈善团体转赠有需要人士。约七成不能重用的电脑产品则已拆件作循环再造之用。余下约2,400件显像管显示器须暂时储存在工场等待处理。
(二) 协会透过标书评审委员会甄选计划的承办商,并按投标者的经验、现有和计划引进的设备及价钱等因素作出评分。因目前计划的指定回收商提交的建议整体得分最高,协会遂於年初聘请其为计划的承办商。
计划的合约订明承办商须遵守香港法例及领有所需的牌照。承办商就计划所进行的工序中,只有处理显像管显示器涉及处理化学废物的工序,须要事先领有废物处置牌照。承办商在获聘后已按照标书提出的承诺装置处理显像管显示器的设备,并已向环保署提交有关牌照申请。环保署正在审批有关申请。其间承办商把收集到的显像管显示器暂时储存在工场,待领有牌照后便会进行处理。按现时进度,牌照可望在短期内签发。
环保园设立的目的,是以长期的土地及各项的公用设施,促进和鼓励环保业投资,引入先进及具成本效益的技术,为本地的回收物料增值。基於公平原则,环保园土地会以公开招标形式批出。评审小组会根据公开的计分方法,为投标者的经验、建议的回收再造工序、环保管理计划及建议租金方面作出评分,而取得最高总分的投标者可被接纳为有关土地的租户。
环保园的土地租约已清楚列明,租户须遵守香港法例及领有所须的牌照。事实上,废物处置牌照的申请人,必须在其申请中详细列明有关的工序、厂房设计等具体安排。因此,投标者要成为环保园的租户后,方能提出相关的申请。
(三) 《废物处置条例》旨在对废物的产生、贮存、收集及处置予以管制,任何从事受管制的活动的人士及地方,须向管制当局登记或申领相关的牌照。
为加强管制有害废物,政府於一九九二年制定及实施《废物处置(化学废物)(一般)规例》(以下简称《规例》),以规管化学废物的产生、贮存、收集及处置。《规例》规定化学废物产生者须向环保署登记,并在化学废物运往处置设施前,须安排将化学废物作适当的包装、标识及存放,以保障工人和公众的健康及安全。至於化学废物的收集及处置,必须分别由领有牌照的废物收集商运载及在领有牌照的处置设施内进行。此外,环保署人员亦会定时巡查持牌收集商及处置设施,以确保有关运作符合牌照的规定,不会造成环境污染。
上述的化学废物管制与其他先进国家如美国、英国及加拿大等的有害废物管制模式及标准相若。环保署会继续参考外国的经验及留意有害废物管制的发展,不时检讨是否需要修订《规例》,以保护环境及保障公众健康。
完
2008年7月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