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立法会十一题:保险计划的现金价值纳入资产审查的安排
*************************

  以下为今日(七月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涂谨申议员的提问和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悉,现时法律援助(法援)及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综援)的申请人必须通过入息及资产的审查,而他们拥有的保险计划的「现金价值」会被计算为他们的资产的一部分。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除了法援及综援外,现时哪些由政府或公营机构为市民提供的贷款计划(例如资助大专学生学费的专上学生资助计划等)及社会援助计划(例如交通费支援计划)规定申请人须通过资产审查才可获得贷款或津贴;请按该等计划在计算申请人的资产时是否将上述「现金价值」计算在内列出该等计划的名称;

(二) 鉴於投保人现时提取保单的「现金价值」时,须向有关的保险公司缴付利息,故此该「现金价值」并非如其他资产般可随时变现应付其持有人的生活所需,政府会否考虑检讨上述各个向市民提供资助的计划(特别是法援及综援)中计算申请人资产的方法,并将「现金价值」剔除在计算之外;及

(三) 鉴於医疗改革谘询文件提及的多个医疗融资方案均涉及市民购买保险的建议,政府提出该等方案时,有否考虑上述「现金价值」对市民申请有关援助计划时的影响,并就此进行公众谘询?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我们并没有所有政府或公营机构为市民提供的贷款或援助计划的统计资料,但就问题第一部分提及的财政资助或贷款计划,当中会将申请人(注)拥有的保险计划的现金价值计算在内,以进行资产审查的计划,包括综合社会保障援助计划、资助专上课程学生资助计划/专上学生资助计划,以及交通费支援试验计划。

至於法律援助申请人拥有的人寿或储蓄寿险保险计划,法律援助署在审核该申请人的资产时,会以该等保单作保证而借入的款额计算为申请人的资产。

(二) 就应否把保险计划的现金价值计算为资产的一部分以进行资产审查,负责的政策局或部门会因应个别财政资助或贷款计划的独特情况而作出决定。

总体而言,负责上文第一部分提及的财政资助或贷款计划的政策局和部门均认为,以保险计划的现金价值或有关价值作为资产审查的一部分的安排,行之有效,现阶段并无计划就有关安排作出检讨。

(三) 医疗改革的第一阶段谘询提出六个辅助医疗融资方案供市民讨论,当局对各个方案并无既定立场,现阶段亦未有具体建议。视乎最终得以落实的医疗融资方案是否涉及购买保险,我们会考虑上述现金价值问题对市民申请有关援助时的影响。


注:除申请人拥有的保险计划的现金价值外,部分该段提及的计划在进行资产审查时,亦会计及家庭成员拥有的保险计划的现金价值作为申请人资产的一部分,而「家庭成员」一词在不同计划下会有不同的定义。



2008年7月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44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