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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今日(七月二日)立法会会议上刘江华议员的提问和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郑汝桦的书面回覆:
问题:
关於处理公共租住屋(“公屋”)的空置单位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按空置原因分项列出过去3年每年年底的空置公屋单位数目,以及在这些单位当中,由空置起计12个月内编配予公屋轮候册申请人的单位数目,以及按地区列出空置3年或以上的单位数目;
(二) 有否评估平均每个腾空单位拆除原有装修的开支及产生的建筑废料数量;
(三) 当局每年用於翻新腾空单位的开支;及
(四) 当局会否检讨现行的有关规定,以期减少拆除腾空单位的原有装修所产生的废料,以及节省翻新该等单位的开支?
答覆:
主席女士:
我就问题的四部分答覆如下:
(一) 过去三个财政年度,收回单位的数字如下:
2005/06 2006/07 20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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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单位数量 20,220 17,580 19,760
我们没有个别单位在收回后12个月内编配予公屋轮候册申请人的统计数字。一般来说,收回的单位经翻新工程后,可於二至三个月内租出。
截至二○○八年五月三十一日,因一直未能租出而空置三年或以上的公屋单位共有310个。这些单位多属长者住屋、位於如大澳龙田等偏远地区、处於如垃圾房附近等不受欢迎的位置、或曾发生如火警等特别事故等。这些单位的地区分布如下:
位置 单位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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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 90
扩展市区 80
新界区 90
离岛区 50
总数 310
为加快租出较难出租的公屋单位,房屋署已把上述单位纳入「特快公屋编配计划」内,让符合资格的轮候册申请人可提前获配公屋单位。而接受这些单位的申请人更可享有12个月半租的优惠。
(二) 房屋署为每个收回的单位拆卸物料的开支平均约为500元,所涉及的建筑废料数量平均约为1.5立方米。
(三) 房屋署每年用於翻新公屋单位的开支约为2亿8千万元。
(四) 房屋署在租户交回公屋单位时,会尽量保留单位内所有固定装置/设备,包括由迁出租户自费更改而保养情况良好的装置/设备,例如云石灶台、入墙厨柜、坐连水箱、胶地板/地砖、铝窗及铁闸等。房屋署只会要求迁出租户拆除不符合法例或安全守则的装置,不会硬性规定迁出租户拆除所有装修。房屋署仅会为收回的单位安排进行必要的维修及基本的翻新工程,并会尽量减少拆卸物料的数量。
除此以外,目前获编配至楼龄少於21年的租户可选择领取房屋署提供相等於三至五月租金的「空置单位翻新津贴」,替代由房屋署为单位进行翻新工程,以便空置单位能提早入伙及让租户可按其喜好安排翻新工程,节省不必要地重覆工程的开支及避免浪费建筑物料。在二○○七年有65%的新住户选择接受这项津贴。
完
2008年7月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1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