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署向综援残疾受助人及伤残津贴受惠人发放交通补助金
*************************
*************************
社会福利署(社署)将於二○○八年七月起,向十二至六十四岁领取伤残津贴和残疾程度达百分之一百的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综援)受助人每月发放二百元交通补助金。
社署发言人今日(七月二日)表示,财政司司长在二○○八至二○○九年度财政预算案中建议向十二至六十四岁领取伤残津贴的受惠人,以及同一年龄组别和残疾程度达百分之一百的综援受助人,每月额外发放二百元的补贴,以鼓励他们更多外出参与活动,从而促进他们融入社会。
为福利受助人提供交通补助金估计每年涉及的经常开支为二亿三千万元。立法会财务委员会於二○○八年五月十六日通过拨款申请,以实施该项措施。
由二○○八年七月起,交通补助金会连同受助人每月的综援金或受惠人每月的伤残津贴一并存入他们领取综援金或津贴的银行户口,综援受助人及伤残津贴受惠人均无须提出申请。
福利受助人如有疑问,可致电社会福利署部门热线电话2343 2255,或其所属社会保障办事处。
完
2008年7月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