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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放宽的「交通费支援计划」明日起接受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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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工处推行的「交通费支援计划」,将于明日(七月二日)推出放宽措施,居于元朗、屯门、北区和离岛的求职人士和低收入雇员,只要符合申请资格,便可于当日起透过指定的非政府机构服务中心,申请参加计划及领取交通津贴。

  劳工处交通费支援计划办事处主管吴淑芳说:「计划的目的是藉着提供有时限的交通津贴作为诱因,鼓励在偏远地区居住的有需要的市民求职和持续就业。计划原定在二零零八年六月进行检讨。然而,为回应社会人士对放宽计划申请资格以让更多有需要的人士受惠的诉求,政府已提前在二零零八年二月完成检讨工作。」

    「经检讨计划后,我们将落实三项放宽措施,包括: (一)把每月收入上限由五千六百元提高至六千五百元;(二)容许在原区就业的合资格人士申领津贴; 及(三)将为期六个月的交通津贴期延长至十二个月。」

    在经放宽的计划下,合资格申请人(即四区居民、其个人资产总值不超过四万四千元、如在职其每月收入不超过六千五百元及工作时数不少于七十二小时)可获发两类津贴,分别为求职津贴(最多六百元)及在职交通津贴(每月六百元,以十二个月为限)。

  吴淑芳续说:「为了向市民提供更方便和快捷的服务,协助推行放宽计划的非政府机构数目会由十间增至十二间,而他们合共提供的服务中心数目亦会由目前的二十七间增加至三十三间,其中两间更分别位于南丫岛及坪洲,以服务离岛区的居民。」

  申请表格可于计划的服务中心及劳工处各就业中心索取,亦可从计划的网页(www.tss.labour.gov.hk)下载。如有查询,请致电计划热线二一二三 九九六六。



2008年7月1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4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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