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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长在全港青少年禁毒运动开幕典礼与新闻界谈话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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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律政司司长黄仁龙资深大律师今日(六月二十八日)在主持全港青少年禁毒运动开幕典礼后与新闻界的谈话全文:

律政司司长:今日是我们启动青少年禁毒运动的开始。刚才我已多次指出,今日在座很多不同界别的人士都抽空坐足全场,以表示对运动的支持。

  这个运动是向毒品说「不」,我再强调一点,这是「毒品」。我希望我们对它的形容会慢慢改变,虽然大家一时间可能未必能改变。现在很多人还用「滥药」这字眼,我希望大家可改称之为「毒品」。六月六日上诉法庭发出(新)的量刑指引──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决定,之前报章亦曾报道过。这里有一点十分重要,是今日我们所说毒品的祸害,不单是在於我们已知的精神上的祸害,还有在身体上的,以及张医生所说的,(上诉庭)均接受了,知道这是一个会上瘾的毒品,对年青人的祸害尤深,对社会的祸害亦如是,所以法庭认为量刑要大大提高,这对我们的禁毒运动是一个很实在、在法律上的确认。专责小组已有五千三百万推行中短期措施,我们上次已就此交代过,李少光局长在不同的场合亦有所提及。我们已陆续实行各项措施,如增加人手、社区外展队和海关的缉毒犬等,警方亦有进行在网上的搜查工作。不过我强调,教育是十分重要的,我们会调配资源以推动「健康校园」运动,并与学校合作,看看如何在教材中加入一些环节,不但要加强有关对毒品的认知,还包括如何提高青少年的健康抗疫力、抗诱力等,这都十分重要。在七月四日我们会跟校长有一个聚会,更深入地讲解这方面的问题。

  我相信你们都会提出有关毒品测试的问题。首先,毒品测试有其重要性,大家都认同,因为及早介入...如你提供机会让他们去验,让他们知道吸食了这些东西会产生这么多问题,他们便会懂得害怕。但如何进行呢?我们现正考虑一个计划,要深入研究,(我们会考虑)在学校内推行自愿性质的测试是否可行,我们会考虑国际上的做法和本港国际学校现行的做法,但不能全套搬过去,因为香港其他学校的性质有所不同。这方面的考虑包括测试的性质如何?方法如何?如真的要推行时,资源的调配又如何?...还不单这样简单,还要配合父母和其他的协助,因为如真的找了出来,有没有足够的资源去配合是很重要的。

  另一项我们要积极研究的是,如执法机构遇到吸食毒品的人,有合理的怀疑他们有吸食毒品,因为吸食毒品是犯法的,可否透过立法赋予他们(执法机构)权力进行毒品测试?这是我们正在积极研究的事项。大家可以理解,这问题涉及很多方面,有法例的框架、在人权上的保障等,如何作出平衡?其他国家的做法和经验又如何?如我们认为要立法,届时便一定会有广泛的谘询,因为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考虑和担心。我想强调,为什么今日会有这么多政府官员出席?为什么有不同界别的人出席?(因为)大家都认同这是社会全情、全民投入才可打胜的仗,今日只是揭幕,我们会陆续会有其他项目进行,会有不同的机会(向大家)介绍,希望传媒诸位能积极响应,协助去打这场仗。专责小组会就多方面的研究提交报告,希望赶及在十月底做报告,把我们的建议落实和跟进。

记者:关於「毒品测试」,有些个案都颇具争议,政府初步有什么构思?以什么步伐和何时落实?是否想在下个立法年度立法?

律政司司长:在国际学校的是一个自愿性质的测试,我们仍在进行研究中,尚未去到那个层次。如你所说,这当中还有很多争议,届时用甚毈方法去验呢?验头发的成本相当昂贵,据我了解,现时国际学校取一个样本到外国化验要港币一千元,可以想像,如要全面推行,在资源上的调拨是很大的,我们亦听到很多人质疑这是否最好的做法,当中有很多的考虑,如我刚才谈及,在香港的学校文化中,这是否可行呢?在国际学校方面,学校和家长有协议,在家长的同意下,学校便会这样做。但在香港,就算是家长同意,要进行(测试)的有效性又如何况呢?在国际学校,如进行测试后发现有问题,学生可能要被逐出校。但在香港,在某些学校,他们可能并非十分害怕被逐出校,因此可能不可以全套照搬过来。我们要研究不同持份者的意见。刚才我说可能要立法的,这仍是很初步的(构思),是赋予警方在有合理怀疑的情况下,并非随机抽样,在看到有吸毒的迹像,我们可否赋予(警方)这个权力(进行测试)?这尚是在一个初步(构思)的阶段。如真的要推行,我们不会立即立法,我们会充分考虑社会人士对这方面的意见。
记者:测试的范围如何?

律政司司长:这仍是较为初步的,我们要研究其可行性、效力和范畴。我们要找一些专家进一步研究,先做一些谘询,因为我们不能闭门造车,不能因为有人这样做我们便这样做,这是行不通的。我们在作重大的举措前,要有充分的事实根据,我们可能要拨一些资源请专人研究。

记者:最快会在何时?

律政司司长:我们会在十月底有一份报告,一切会在报告中交代。大家明白这涉及多个范畴,我们的同事已很努力,希望我们在某些事上不会太急,因为推行得太急,走错一步便不好。如有些事我们认为可做便会做,获认同便会做;但若有保留的话,我们便要小心考虑,令我们推出的措施可延续、持久,能长远解决问题。

记者:谘询的时间性?资源方面怎样?

律政司司长:这仍在考虑中,因为经过初步的考虑,我们发觉问题比较复杂,亦收集了一些意见。我们需要资源做研究,目前资源应该是有的,我们希望能一并和全盘、通盘去处理,这不用很久。所有的措施应前后呼应,措施有上游和下游,若能找出更多人来,又有没有足够人手进行辅导呢?两者不能分割处理。大家不用急,我们已经很努力、很紧,我们一定会努力。



2008年6月28日(星期六)
香港时间20时5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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