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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香港居民及两名内地居民因以欺骗手段取得服务及非法转让护照被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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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境事务处发言人今日(六月二十七日)称:「两名香港居民因非法转让香港特区护照及另外一名香港居民因以欺骗手段取得服务被判入狱。」

  案中被告,郑伯昌,四十六岁,在六月二十七日於地区法院承认两项协助、教唆、怂使或促使他人向入境事务人员作出虚假申述及两项串谋以欺骗手段取得服务的控罪,罪名成立,共被判入狱三年。

  另外两名被告,分别为陈国强,三十九岁,承认一项没有合理辩解而向另一人转让旅行证件罪;及李一中,廿九岁,承认一项没有合理辩解而向另一人转让旅行证件罪,及一项盗窃罪,於六月二十七日在地区法院各被判入狱十六个月。

  另外两名内地居民,(何文油,二十三岁及陈凯艳,十六岁),正当他们企图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经香港国际机场登机前往罗马其间,被航空公司机组人员截停并转交入境处人员作调查。此外,中介人郑伯昌因持有两本属他人之特区护照而当场被捕。经进一步调查后,揭发两名香港居民非法转让香港特区护照。

  在警戒下,两名内地居民均承认,於离境时出示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并声称前往泰国。但却未能解释为何持有显示他们名字前往罗马的登机证。

  两名内地居民各被控一项作出虚假申述罪及一项串谋以欺骗手段取得服务罪,於六月二十七日分别被判入狱两年六个月及两年。

  发言人警告:「任何人士非法转让旅行证件,或协助及教唆他人非法转让旅行证件,皆会被拘捕及捡控。一经定罪,最高会被罚款港币十五万元及被判入狱十四年。串谋干犯上述罪行人士,一经定罪,会被判与主犯相同的刑罚。」



2008年6月27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20时3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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