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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九题:房委会地盘进行打桩工程的噪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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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六月二十五日)立法会会议上陈婉娴议员的提问和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郑汝桦的书面回覆:

问题:

  有学校负责人向本人反映,由於该校附近的地盘正兴建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辖下的公共屋恏(“公屋”),故该地盘在每天中午及傍晚进行打桩工程时,校舍均有震动,工程的噪音亦影响学生上课。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房委会现时兴建公屋是否已全面采用较为环保及较能减低工程滋扰程度的油压式压桩法;若否,原因为何,以及现时房委会有哪些工程项目仍然采用撞击式打桩法;

(二) 过去3年,房委会在公屋地盘进行打桩工程时,有否采取纾缓措施以减少该等工程对附近居民及社区造成的滋扰,以及有否定期与受影响的居民及社区人士就工程的影响交换意见,以便作出改善;及

(三) 教育局现时有否订立清晰指引,列明若校舍受噪音及打桩工程影响至某一程度,该校舍便不适宜作上课之用,当局及校方需另觅地点供学生上课;若否,当局会否考虑制定该等指引?

答覆:

主席女士:

  我就问题的三个部分答覆如下。

(一) 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曾於试点项目采用油压式压桩法建造桩柱。油压式压桩法较适合用於具备特定地质环境及岩土情况(例如属较均质的全风化花岗岩层)的地盘,亦只应用於建造层数较少的楼宇。故此,房委会并未在地基工程项目中广泛采用油压式压桩法进行打桩工程。

  房委会现时正在东头恏第九期和石硖尾恏第二期两个项目进行撞击式打桩工程。探土资料显示该两个地盘的岩土情况含有较多散石,不适合采用油压式压桩法,因此这两项工程均以撞击式打桩法进行。

(二) 建筑噪音受《噪音管制条例》监管。根据《噪音管制条例》,撞击式打桩工程只可在非假日日间的上午七时至下午七时进行,并须领有由环境保护署(环保署)签发的「建筑噪音许可证」。如承建商未持有有效许可证或不遵循许可证的条款施工,即属违法。

  环保署会因应承建商提交施工方法的详情,在许可证上施加条款,包括可使用的撞击式打桩机械类型及数量,以及可以进行撞击式打桩工程的时段。一般而言,环保署只会批准在市区内每天进行三小时的撞击式打桩工程。如有关工程在学校附近进行,环保署更会与有关学校联络,尽量避免批准在上课及考试时间进行撞击式打桩工程,按个别情况,有关工程一般会被安排於中午及傍晚时段进行,务求把噪音的影响减至最低。

  房委会在进行打桩工程时会按法例要求有关承建商在进行打桩工程前取得由环保署发出的「建筑噪音许可证」。此外,为免工程对附近居民、学校及社区造成影响,房委会在地基工程合约中已加入条文,要求承建商在有需要时采取如使用隔音屏等适当的纾缓措施,亦不可於学校的考试时段内进行打桩。

  房委会已由设计阶段起就各个新发展工程项目谘询有关区议会的意见。在工程进行期间,房委会亦会与邻近的居民及社区人士保持联络,以确保有适时措施,把有关工程对附近居民及社区所构成的影响减至最少。

(三) 《噪音管制条例》除规限上文所述的打桩工程外,亦规管其他建筑、工商业活动及邻里所发出的噪音。学校与任何住用处所、酒店、图书馆及医院等一样,均获视为「噪音感应强的地方」,是环保署评估建筑工程噪音影响时需参考的位置。因此,有关当局认为现有条例及上述各项措施应可有效地处理学校受噪音影响的问题。



2008年6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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