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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八年度村代表选举选民登记活动由今日(六月二十三日)起至七月三十日进行。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说:「有关原居民代表选举及居民代表选举的选民登记册每年更新一次,如合资格人士尚未登记,而又希望其名字列於今年的选民登记册内,请於七月三十日或之前登记成为选民。」
由原居乡村/共有代表乡村的原居民或其配偶选出的原居民代表,为代表所属乡村的原居民就村内事务反映意见,以及处理一切与原居民合法传统权益及传统生活方式有关的事务。
居民代表则由居於各条现有乡村的居民(包括原居民及非原居民)选出,代表其乡村的居民就村的事务反映意见。居民代表不得处理任何与原居民合法传统权益有关的事务。
发言人补充:「上述两种选举订有不同的选民登记资格。」
「凡年满十八岁,并持有认可身分证明文件的原居民及原居民配偶,均可登记成为原居乡村/共有代表乡村原居民代表选举的选民。至於居民代表选举的选民,则必须是年满十八岁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并在紧接申请登记为选民当日之前的三年内,一直在该现有乡村居住,而其村内的住址为其主要住址。」
发言人提醒原居民及其配偶,如在紧接申请登记为选民前最少三年,一直在同一条现有乡村居住,他们可同时递交两份选民登记表格,分别登记为原居民代表选举及居民代表选举的选民。
申请人可在香港时间本年七月三十日或之前,亲身或以邮寄、传真、电子方式(需要有认可证书证明的数码签署)把填妥的选民登记表格送抵民政事务总署或各区民政事务处。
选民登记表格可在各区民政事务处谘询服务中心及各香港特别行政区驻海外办事处索取,市民亦可从村代表选举网页下载登记表格,网址∶www.had.gov.hk/vre 。
民政事务总署亦会进行宣传推广活动,包括张贴海报、悬挂横额、派发单张、刊登报章广告及更新村代表选举网页,以提醒所有本地及海外合资格人士登记为选民。
查询有关详情,请致电热线:二一五二 一五二一。
完
2008年6月23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1时21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