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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立法会议员陈方安生今日(六月二十二日)在香港电台「给香港的信」中的言论,政府发言人作以下回应:
「第三届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在推动香港民主发展方面,已取得实质进展;普选时间表已被明确,2017年可落实普选行政长官,而2020年可落实普选立法会。进一步发展政治委任制度可配合普选行政长官,并为此铺路。透过扩阔参政渠道,具有政党、专业、学术、传媒及其他背景的人士可接受政治委任,服务公众,预见在未来十年,将有更多政治人才冒出。
至於国籍问题,副局长与政治助理并非主要官员,《基本法》并没有规定他们不能拥有外国居留权,但根据《基本法》,作为公务人员,他们必须是香港特区的永久居民。在政府於去年十月公布的《进一步发展政治委任制度报告书》中,已表明这立场。
正如其他自由、开放社会的政府首长,行政长官需要有一个政治班子协助他落实竞选政纲。故此,所有主要官员、副局长和政治助理均须支持行政长官的竞选政纲。我们已为聘任副局长及政治助理特设了一套较聘任主要官员更为仔细的程序。回应2006年公众谘询期间所收到的意见,我们成立了由行政长官主持的聘任委员会,和有相关司长和局长参与的面试小组。
因此,副局长和政治助理的聘任,是经过一个严谨和集体决定的过程。聘任的原则是用人唯才。相关的合约薪酬条款与立法会财务委员会於去年十二月所批准的相符。
在招聘程序方面,在去年十二月立法会正式通过开设副局长和政治助理的职位后,当局即时表明各方面的人士均可提名人选或自荐。随后,副局长及政治助理的面试小组进行了多次面试,相关的司局长均有参与。关於个别人士的聘任,都是先由面试小组作出评估,然后由行政长官主持的聘任委员会作出决定。
在聘用准则方面,《进一步发展政治委任制度报告书》已表明在选择人选时应作出的各方面的考虑,例如他们在各自领域内的网络、对相关政策范畴可作出的贡献、对公共服务的认识和经验,以及他们的工作能力等。聘任委员会亦会考虑个别人选对服务社会和投身政治的承担。聘任委员会是在这框架下对各个别人选进行全面评估。有关聘任的决定,都是委员会的集体决定,而在委派职位时,亦会先谘询相关主要官员并取得其同意,才作出最后决定。
薪酬方面,副局长有三个薪金点,而政治助理则有五个薪金点,均符合财务委员会所批准的范围。正如政府向立法会政制事务委员会提交的文件内所述,鉴於加设两层政治委任官员是一个新的制度,市民对新委任人士有相当期望,所以在物色人选时,当局订下一个较高的要求,以核准薪金表的中间点作为基准来评核候选人是否能入围。能够达到此要求的人士,薪酬都订於中间薪金点。但如有个别人士在入职时出现减薪的情况,当局会适量以较高薪金点聘任。所有聘任的决定,包括厘定个别获委任人士的薪酬,都是聘任委员会的集体决定。
各副局长和政治助理的具体薪酬已在六月十日公布。至於将来获委任的副局长和政治助理,政府会向他们表明会披露他们的具体薪酬,相信这安排可以维持有关官员薪酬的透明度。
我们希望进一步发展政治委任制度,可以为达至普选行政长官铺路,好让经普选产生的行政长官有充足的空间提名及委任一个包括主要官员及其副手的班子。发展政制迈向普选,与进一步发展政治委任制度,是相辅相成的。
在政制发展方面,在行政长官曾荫权领导下的第三届特区政府,在推动民主方面,较以往任何一届政府都站得更前。政府在去年七月上任后十一日便发表了《政制发展绿皮书》,这是香港有史以来政府首次就普选的模式、路线图和时间表进行公众谘询。
在审议过行政长官提交的报告后,人大常委会去年作《决定》明确了普选时间表。随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定》,落实普选的路线图实际上已呈现,以配合普选时间表。
在2008至2012年期间,香港的选举制度可迈向一个中途站。就此,行政长官在策略发展委员会之下成立了政制发展专题小组,研究如何修改2012年两个选举办法。
专题小组将於下星期总结讨论。特区政府将於今年第四季决定何时就修改2012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选举办法谘询公众。这轮公众谘询会尽早进行。
在2012至2017年期间,第四任行政长官及第五届立法会须一起解决有关2017年普选行政长官模式的议题。於2017年上任的行政长官,则须与於2016年组成的立法会合作,就如何在2020年达至立法会普选提出方案。这位由普选产生的行政长官将具广泛公众支持,能带领香港社会解决这问题。
现在普选时间表已订定,我们相信会有助於驱使立法会内不同党派、独立议员和社会各界在未来的日子与特区政府共同努力建立共识,使香港可在2017年普选行政长官、2020年普选立法会。」
完
2008年6月22日(星期日)
香港时间12时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