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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就立法会西九小组委员会第III期研究报告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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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民政事务局今日(六月二十日)就立法会西九龙文娱艺术区发展计划小组委员会的第III期研究报告所作出的回应:   

  政府在制定西九发展方案和西九文化区时有紧密地谘询小组委员会。政府现时推出的西九发展方案及条例草案及建议修订,在很多地方都已吸纳了小组委员会的建议和意见。条例草案包括一系列的措施,提高西九文化区管理局的企业管治要求和财务管理要求。有关措施如下:

企业管治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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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局须每年向财政司司长提交周年报告,报告须指明该财政年度内管理局的活动与管理局的职能及目标的关系,各委员会的工作及活动,帐目报表及核数师报告,报告并会提交立法会省览。

* 条例草案亦规定管理局每年将一份涵盖未来三年活动方案的事务计划,以及一份载列来年活动及项目细节的业务计划,呈交民政事务局局长备案。

审计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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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例草案规定管理局须成立审计委员会。

* 此外,审计署署长亦可对西九管理局在执行职能时,使用其资源是否合乎经济原则及讲求效率及成效的情况,进行审核。

* 为与上市公司的做法看齐,条例草案亦规定管理局的审计委员会其中最少一名成员须具备适当专业资格,或具备适当的会计或相关的财务管理专长。

提高公众问责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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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定主席及行政总裁须应立法会要求出席立法会会议及回答问题。

防止利益冲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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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例草案亦规定董事局成员或委员会委员须在首次获委任时和在获委任后每年申报披露利害关系。他们如发现有先前并无披露的利害关系,或当先前已披露的利害关系有所改变时,须披露利害关系。

* 条例草案会把管理局,其委员会及其成立的法人团体等纳入《防止贿赂条例》附表1内,使其成员受第201章有关条文规管。同时并把管理局纳入《申诉专员条例》附表1内,令西九管理局受申诉专员监察。

理财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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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例草案规定西九管理局须以应有的谨慎和应尽的努力管理其财政资源,并以审慎理财的方式投资於财政司司长指明的类别或种类。

* 条例草案亦规定管理局须成立投资委员会,以监督西九管理局财政资源(包括一笔过拨款)的管理和投资。投资委员会的主席和成员须具有与委员会工作相关的专长和经验。

订定薪酬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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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定要求西九文化区管理局成立「薪酬委员会」,就其雇员的雇用条款及条件向西九文化区管理局提出建议。



2008年6月20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8时3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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