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会任期的开始及结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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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已根据《立法会条例》(条例)第4条,指明二○○八年十月一日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四届立法会的任期的开始日期。
政府发言人今日(六月二十日)说:「条例第4(5)条订明,立法会的任期的开始日期必须是在选出有关任期的议员的换届选举结果宣布的日期后的三十天之内。」
「第四届立法会的换届选举已定於二○○八年九月七日举行。按照目前计划,选举结果很可能於二○○八年九月八日宣布。因此,第四届立法会的任期应不迟於二○○八年十月七日开始。」
政府发言人表示:「第三届立法会的任期将在二○○八年九月三十日结束。将第四届立法会的任期的开始日期订为二○○八年十月一日,可确保立法会的任期紧接上一届的任期结束后开始。」
此外,行政长官已经按照条例第9(2)条,指明二○○八年七月十八日为二○○七至二○○八年度立法会会期的结束日期,而二○○八年十月八日为二○○八至二○○九年度立法会会期的开始日期。
行政长官亦已经按照条例第10(1)条,指明二○○八年十月八日上午十一时正为第四届立法会任期的首次会议的日期及时间。
有关第四届立法会的任期的开始日期、二○○八至二○○九年度立法会会期的开始日期、第四届立法会任期的首次会议的日期及时间,以及二○○七至二○○八年度立法会会期的结束日期的公告已於今日在政府宪报刊登。
完
2008年6月20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5时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