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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题:青山发电厂产生的污染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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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六月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何俊仁议员的提问和环境局局长邱腾华的书面答覆:

问题:

  就青山发电厂产生的污染物对屯门区内环境的影响,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五年,有关部门在屯门量度各种空气污染物浓度所得数据与其他地区的有关数据如何比较,以及有否评估屯门目前的空气质素是否较其他地区为差;

(二) 过去三年,青山发电厂排放空气污染物的情况,以及政府有哪些措施确保中华电力有限公司就青山发电厂提供准确的监测数据;及

(三) 有否措施监察青山发电厂产生的煤灰对邻近环境所造成的影响;若有,过去三年的监察结果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环境保护署设在元朗的一般空气监测站,监测范围覆盖屯门、天水围及元朗在内的新界西北区。因此,元朗监测站的空气质素监测数据,可反映屯门区的空气污染物水平。

  在二○○三至二○○七的过去五年,环境保护署在元朗监测站录得的主要空气污染物浓度年均值与在市区及新市镇录得的污染物浓度年均值的比较载於附表一至附表四。

  从元朗监测站的数据显示,整体来说,包括屯门在内的新界西北地区的可吸入悬浮粒子及二氧化硫的水平比其他地区偏高,而二氧化氮的水平较其他新市镇稍高但比市区稍低,臭氧的水平则较其他新市镇为低但大致与市区相若。新界西北地区的可吸入悬浮粒子及二氧化硫的水平偏高的原因,除了是因为本地产生的污染来源外,亦由於该区位处本港西北边缘地带,相对较易受到珠江三角洲的区域空气污染及光化学烟雾影响。但在过去五年,各主要污染物水平并没有明显恶化的趋势。

(二)青山发电厂在过去五年的空气污染物排放数据如下: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二氧化硫   51.0   51.6  45.9    35.8    35.0
(千公吨) 
氮氧化物      36.8    26.5    25.7    22.5    28.8
(千公吨)
粒子          1.7      2.2    1.8      1.4    1.5
(千公吨)

  政府在指明工序牌照条款内要求发电厂需要连续监测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并按监督指定的国际认同方法确定可吸入悬浮粒子的排放量。发电厂并须传送即时的监测数据至环保署受监察,和依据欧洲标准EN 14181执行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程序,以确保数据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三)根据指明工序牌照条款,青山发电厂须要使用高效能静电除尘器以减少由燃煤发电过程中所产生的粒子(即煤灰),有关烟囱内并设有监察仪器以连续监测粒子的排放情况(以透光率计),并经专线直接连线至环保署受在线监察,以确保污染物的排放符合牌照的要求。在过去五年,青山发电厂的粒子排放情况均符合牌照的要求,应不会对邻近环境造成影响。



2008年6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0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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