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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八题:授予铁路公司的物业发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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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运输及房屋局局郑汝桦今日(六月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刘江华议员的提问所作的书面答覆:

问题:

  政府于本年四月二十三日本会会议上答覆本人的质询时,提供了前地铁有限公司和九广铁路公司在二○○三至二○○七年期间的物业发展收益数字。该等收益来自前地铁有限公司发展机场铁路及将军澳线项目,以及九广铁路公司发展尖沙咀东延线及马鞍山线项目时,获政府授予的物业发展权,用以为铁路项目提供财务支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在政府就上述铁路项目向铁路公司授予物业发展权时,政府估计每项物业发展能为有关的铁路公司带来多少收益,以及是否知悉每项物业发展为有关的铁路公司实际带来多少收益;及

(二)鉴于政府表示,基于种种因素,政府向铁路公司授予物业发展权后不会比较相关物业发展的实际与估计收入,政府有否考虑,若不作上述比较,如何能知悉原先估计的物业发展收入有多准确,而欠缺这些比较资料亦不能帮助日后向铁路公司授予物业发展权时,作出更准确的估算?

答覆:

主席女士:

  铁路项目不论在建造期或营运期间,都需要投放巨额的资本。对于一些在财务上并不可行,但符合公众利益的新铁路项目,政府会采用不同形式的财务资助以支持这些项目,以履行政府在提供快捷及便利的运输基建方面的责任。向铁路公司授予物业发展权是填补铁路项目财务上资金差额的方法之一。

  就分项问题,我现答覆如下:

(一)政府当年向铁路公司授予物业发展权,以协助其融资兴建机场铁路、将军澳支线及东铁线延线(注一)时,铁路公司当时对项目的物业发展利润估算如下:

铁路项目  物业发展利润估算(注二)(百万元)
机场铁路    3,700
将军澳支线   5,200
东铁线延线   4,300
(注一)

注一:「东铁线延线」项目包括:尖沙咀东延线、马鞍山线及落马洲支线三个项目。
注二:以项目推展年份价格计算。

  刘江华议员曾在四月二十三日提出关于前地铁公司及九广铁路公司就上述项目获得物业发展利润的问题,我也已作了回应。但由于有关项目的物业发展仍未完成,故未能提供项目从物业发展利润的实际收益。

(二)铁路项目是资本密集的投资项目。政府在考虑新铁路项目财务上所需的支持时,会评估五十年营运期的现金流状况,也会考虑营运期内可能影响每年现金流的一篮子因素,包括项目成本、营运及维修开支、交通需求、人口和经济增长。经考虑上述不同因素的估算下,政府会评估项目所需的资金差额,并决定提供财务支持的方式。事实上,在铁路项目的财务评估中,政府会采用财务的模拟方法,当中会就有关的参数作出适当的假设。因此,在整个营运期的收入与支出,例如营运及维修的支出,票务与相关的收入,及物业发展的利润等,也许与财务审核时有所出入。但我们会尽力做好这方面的评估。而由签署铁路项目协议开始,财务上的风险将由铁路公司全面承担。因此如果只着眼于项目到目前为止带来的物业发展利润,其实并未完全反映项目的实际财务状况。

  正如我在四月二十三日的书面回覆中指出,在规划中的各项铁路项目,政府会聘请独立顾问评审工程造价,某些项目若考虑采用铁路加物业发展模式,政府亦会聘请独立顾问计算该等物业发展可能带来的利润,考虑制定妥当的机制,确保从批予铁路公司的物业发展权估计所赚取的利润将与该铁路项目资金差额相若。



2008年6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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