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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在立法会会议上动议二读辩论《2008年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修订)条例草案》致辞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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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今日(六月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动议二读辩论《2008年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修订)条例草案》致辞全文:

主席女士:

  我谨动议二读《2008年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修订)条例草案》。

  财政司司长在今年财政预算案公布的其中一项重要措施,就是向较低收入人士的强积金户口一次过注入六千元,以加强他们的退休保障。符合资格获得注款的人士包括所有在今年二月底在职并月入不超过一万元的强积金计划成员和获强积金豁免的职业退休计划成员,以及所有在财政预算案公布前一年内曾经就业而当时符合薪金规定,并持有强积金供款户口或是职业退休计划成员的人士。有关措施将可让大约一百七十万名市民受惠。

  条例草案的目的,是提供一个法律框架,赋权并透过积金局落实这项利民措施。由於根据现行的《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简称《强积金条例》),只会由雇主、雇员和自雇人士向强积金户口作出供款,因此我们必须修订法例,让积金局在收到政府就这项措施而提供的拨款后,可以指示受托人把指定款项存入合资格人士的强积金户口内。此外,由於积金局没有强积金计划及职业退休计划成员的帐户资料,因此需要透过条例草案赋权积金局,收集、整合和核实相关资料,以制订合资格人士及其户口的名单。

  条例草案旨在为落实注款建议而清晰列明积金局和受托人等的权责。财政司司长已在较早前公布有关可获注款的资格准则,有关准则并不在修例范围之内。

  注款建议自今年二月公布后,得到市民普遍支持。财政司司长在充分考虑议员和市民提出的意见后,在今年四月底宣布把注款计划的适用范围扩大。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和积金局同期立刻跟进落实建议所需进行的准备工作,包括厘定修例范围和具体内容等。我们并已加快草拟有关法例修订的条文。

  我们於今年五月就落实注款计划的详情和相关立法建议谘询立法会财经事务委员会时已指出,我们会在今个立法年度尽快提交条例草案。由於积金局需要条例草案赋权及充足时间进行帐户资料收集和处理的工作,以编制合资格获注款人士和帐户的名单,因此我们希望能够尽早完成立法,使积金局可立即启动相关的程序,以尽快落实有关措施。条例草案今天正式在立法会作出首读,我们会全力配合立法会处理这条条例草案的工作。

  在条例草案通过成为法例后,我们会向立法会财务委员会申请批准拨款。我们的目标,是致力在二零零八至零九年度内开始向有关户口注入款项。

  我希望各位议员支持及尽早通过条例草案,以尽快落实这项有助提升较低收入人士的退休保障的措施。多谢主席女士。




2008年6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4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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