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两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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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六月十三日)代四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两名雇主追讨约港币60,000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审裁处的聆讯中,两名与讼人,包括Ph Spa Limited formerly known as O Spa Limited及崇生有限公司经营神灯海鲜酒家,并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30,786.4元及29,241.06。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同时下令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港币246元及196元。
完
2008年6月13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8时14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