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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动议修订《商品说明(提供关於钻石的资料)令》致辞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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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马时亨今日(六月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动议修订《商品说明(提供关於钻石的资料)令》致辞全文:

主席女士:

  我谨动议修订《商品说明(提供关於钻石的资料)令》。

  我在刚才的发言中已介绍过修订《商品说明(提供关於天然翡翠的资料)令》的内容,同样地,由於「钻石制品」的定义可包括一些同时嵌有钻石和其他宝石的制品,根据相同的立法原意,我们也建议修订第3(2)(d)条,规定若制品同时嵌有钻石和其他宝石,零售商必须在发出发票或收据时描述该制品为「嵌有钻石和其他宝石」,使消费者清楚知道所有镶嵌在制品上的石并非纯粹是钻石。

  最后,我们也建议就第2条有关「钻石制品」定义的条文作出技术性修订,使规例更清楚表达立法原意。

  请各位议员支持我提出的修订。多谢主席女士。



2008年6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2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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