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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今日(六月十一日)立法会会议上刘江华议员的提问和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郑汝桦的书面回覆:
问题: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两年在公共屋的公众地方发生,涉及屋
的设施并引致伤亡的意外宗数,并请按意外所涉及的屋
设施列出分项数字,以及当局采取了什么改善措施;及
(二)在上述的意外当中,有多少宗与公共屋各楼层的走廊围栏过矮有关,以及所涉及的屋
的名称;当局会否考虑加高围栏以加强保障居民的安全?
答覆:
主席女士:
我就问题的两部分答覆如下:
(一)根据房屋署的纪录,过去两年,在公共屋的公众地方内发生,涉及屋
设施并引致伤亡意外有79宗,当中所涉及的主要设施包括升降机23宗,扶手电梯18宗及门闸16宗。
(1)在意外发生后,房屋署会因应事件的性质及严重性,按需要采取一系列的跟进措施,包括:安排实地视察及谘询居民代表、屋管理谘询委员会及保险公司的意见,研究适当的改善措施,例如在走廊、通道、楼梯或空地加强照明设施、减低地面斜度、在地面加装防滑设备、安装扶手或更换地砖等;
(2)在完成改善措施前,房屋署会提醒屋管理人员在巡逻时,加强留意曾发生意外的地点,以防止意外再次发生;及
(3)在电梯大堂及内当眼位置张贴海报及告示,并透过屋
通讯及房屋资讯台播放宣传短片,以提高居民及访客的安全意识,避免意外发生。
(二)根据纪录,在过去两年房屋署没有与屋大厦楼层走廊围栏有关的意外事故。
根据房委会的?部设计指引,设於公共屋内的围栏应不低於1,100毫米。房委会所有的公共屋
均已符合有关的设计标准。房屋署会定时检查及维修有关设施。
如居民要求加高围栏,房屋署除了会考虑安全、拟建的围栏是否影响大厦的通风及景观等因素外,亦会谘询屋管理谘询委员会的意见,以作出适当的安排。
完
2008年6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59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