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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四题:公屋住户资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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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六月四日)立法会会议上刘江华议员的提问和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郑汝桦的书面回覆:

问题:

  根据公屋住户资助政策,住户在租住公屋或中转房屋居住满十年或以上,便须每两年申报家庭总收入一次。家庭总收入超逾有关资助入息限额的住户,须缴交倍半或双倍的净额租金或暂准证费另加差饷;不申报入息的住户则须缴交双倍的净额租金或暂准证费另加差饷。此外,根据维护公屋资源的合理分配政策,须缴交双倍净额租金另加差饷的住户亦须於下一申报周期申报资产;如他们拥有的净资产超逾资产净值限额,或选择不申报资产,便须迁出公屋单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五年,有否检讨上述两项政策,包括每两年申报一次的规定是否可以放宽以减省行政开支;

(二) 过去三年,每年分别有多少个租户缴交倍半或双倍净额租金另加差饷;及

(三) 过去三年,每年在申报资产后因家庭人数下降而被安排调迁至面积较小的公屋单位的住户数目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政府的房屋政策是为未能负担私人租住房屋的人士提供租住公屋,当中涉及大量公共资源的资助。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有需要确保有限的房屋资源能分配给有需要的家庭,故於一九八七年及一九九六年起分别实施「公屋住户资助政策」及「维护公屋资源的合理分配政策」,减少向不再需要资助的租户提供房屋资助。有关政策不适用於所有家庭成员均年满六十岁的租户及全家领取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的租户,但适用於在公屋居住超过十年或以上的其他租户。在「公屋住户资助政策」下,有关公屋租户需每两年申报入息,家庭入息超过轮候册入息限额两倍或选择不申报入息的租户需缴交倍半或双倍净额租金另加差饷。家庭入息超逾轮候册限额三倍或选择不申报的租户,除了须缴交双倍净额租金另加差饷外,亦须在下一次申报时按「维护公屋资源的合理分配政策」申报资产。资产净值超过轮候册入息限额84倍或选择不申报的租户需交还所住的公屋单位。事实上,自实施「公屋住户资助政策」及「维护公屋资源的合理分配政策」以来,房委会从须缴交额外租金的租户中共收回超过36 000个公屋单位。

  我就问题的三部分答覆如下:

(一) 房委会需要有适当的措施,确保有限的公共资源得以合理分配。而定期掌握租户入息情况的资料对此十分重要。因此,房委会现时无意更改上述两项政策,包括要求有关租户每两年申报入息的安排。

(二) 过去三年,须缴交倍半或双倍净额租金另加差饷的租户总数每年分别约为2万个。

(三) 为确保房屋资源得以妥善运用而又能避免因家庭人数轻微变动而需租户频繁调迁,房委会有一套标准,为一些因家庭人数下降的租户安排调迁至面积较小的单位,长者户及有伤残人士的租户则获得豁免。

  过去三年,在「维护公屋资源的合理分配政策」下曾申报资产的租户之中,每年因家庭人数下降而被安排调迁至面积较小的公屋单位的租户数目如下:

年度      租户数目
2007/08    1
2006/07    8
2005/06    12
合共          21



2008年6月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3时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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