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二○○八至○九年公务员薪酬调整
***************

  公务员事务局发言人今日(六月三日)公布该局已向四个公务员中央评议会的职方提出下列薪酬调整方案:

(a)首长级人员及高层薪金级别的公务员,加幅为6.30%,调整由二○○八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b)中层薪金级别的公务员,加幅为5.29%,调整由二○○八年四月一日起生效;及

(c)低层薪金级别的公务员,加幅为5.29%,调整由二○○八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上述向职方提出的薪酬调整方案是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在考虑最近完成的薪酬趋势调查所得的薪酬趋势净指标、经济状况、生活费用的变动、政府的财政状况、职方对薪酬调整的要求和公务员士气后,作出的决定。

  发言人说:「向首长级和高层薪金级别的公务员,以及中层薪金级别的公务员提出的薪酬调整方案,与相关的薪酬趋势净指标相同。」

  发言人续说:「由於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决定引用『调高』安排,所以向低层薪金级别的公务员提出的薪酬调整方案会被『调高』至中层薪金级别的薪酬趋势净指标。」

  「调高」安排在一九八九年引入,根据该安排,假如低层薪金级别的薪酬趋势净指标低於中层薪金级别,视乎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的决定,低层薪金级别公务员的薪酬调整,会被「调高」至与中层薪金级别的薪酬趋势净指标相同的水平。

  发言人说:「是否引用『调高』安排,是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每一年在考虑该年度公务员薪酬调整时作出的决定。在二○○八至○九年引用『调高』安排并不表示日后的调整也必然采用同一安排,而职方亦不应抱有这种期望。」

  发言人续说:「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决定在二○○八至○九年度采用『调高』安排是建基於一个清晰的理解:倘若在下一次,或其后每六年进行一次的薪酬水平调查中显示,某一公务员职位级别与私营机构相类人员的薪酬相差正/负5%(包括因采用『调高』安排而增加的部分),有关公务员的薪酬便会按既定的机制调整(包括上调或下调),使他们的薪酬返回上述正/负5%可接受范围的上限或下限。」

  薪酬趋势净指标是透过在二○○八年薪酬趋势调查中所得的相关薪酬趋势总指标中扣减二○○七至○八年度公务员的递增薪额的实际开支所得的。三个薪金级别的薪酬趋势净指标如下:

                    薪酬趋势
薪金级别                净指标
----                ----

高层
(月薪介乎45,971元至       6.30%
91,765元)

中层                  5.29%
(月薪介乎14,990元至
45,970元)

低层                  3.90%
(月薪低於14,990元)

  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会考虑职方就当局向他们提出的薪酬调整方案的回应后,就二○○八至○九年度公务员薪酬调整作最后决定。当局随后会呈交有关建议予立法会财务委员会批准。



2008年6月3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4时40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