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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在上海谈话内容(只有中文)(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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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行政长官曾荫权今日(五月三十一日)下午在上海与新闻界谈话的内容:

行政长官:各位好。这两天来到上海,与市委书记俞正声及市长韩正会面,互相介绍了香港和上海的最新发展,希望能够增进彼此的了解,进一步加强港沪合作。

  此行另一个目的,就是要看看上海世博的最新规划情况。上海世博将会是继奥运之后,国家另一项举世瞩目的国际盛事。我们昨日就进行了香港参与上海世博的协议签署仪式,我们会兴建有香港特式的香港馆和参与一连串的展览活动,以展示香港的创意及可持续发展的愿景。我亦特别拜访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希望能够掌握更多资料,让我们的筹备工夫可以做得更完善。

  除此之外,我亦参观了上海M50创意产业园。它的前身是一间纱厂,古老的工厂大楼现时成为创意工业的集中地,吸引来自世界各地的艺术家开设画廊、设计工作室等。香港非常重视创意产业的发展,所以我特地来走一趟,希望可以学习一下。

  另外,你们昨日问了我几个问题,围绕副局长国籍和薪金的问题,我现在先直接解答这些问题。关於这个问题,实情政府的立场很清楚,政务司司长亦讲过我们的立场背后的道理,或者我再补充多一些。

  政府在这事上的判断主要是基於「用人唯才」,「依法办事」这两个重要原则。副局长一职没有居留权限制,《基本法》只对行政和司法机关少数高层官员的居留权有所规限。这些规定是宽松的,这是因为《基本法》照顾了香港的独特历史和社会现实。大家都知道,在香港回归祖国之前,不少港人移民外地,或者取得了外国居留权,其中包括不少中产及专业人士。根据一些非正式的估计,香港现时有几十万这类人士。后来,他们很多都选择留港发展,而且他们对香港的贡献和承担,特别是对「一国两制」落实成功的功劳是不可抹煞的。

  他们当中,也有不少是在政府、政界及其他岗位服务,贡献良多,足证香港是一个包容开放的社会,能够广泛吸纳各方人才。也因如此,「一国两制」得以成功落实,令香港能够平稳过度和保持繁荣安定。

  在任命副局长一事上,特区政府认为我们一定要按照《基本法》处理,不应在国籍问题上收紧要求,否则不利於政府日后吸纳各方面的人才。

  至於个别副局长表示考虑放弃外国居留权,这是他们在考虑过一些社会上的意见及种种因素后作出的决定,我们应该尊重他们个人的选择。

  有关於他们薪金的问题,我们一直都按一贯做法披露这些资料。去年12月立法会财务委员会批准开设副局长和局长政治助理的职位时,已清楚交代副局长及政治助理的薪酬范围,副局长每月的薪金是193,775元至223,585元,而政治助理的薪酬范围就由每月104,340元至163,963元,另外范围内细分的薪金点亦有向公众交代。我在委任过程中完全按照立法会财务委员会的批准办事,副局长和政治助理的薪酬范围属於公开资料。但每个员工的具体薪酬,是个人资料,我们不能随便公开。个别副局长和政治助理的薪酬,是按照他们的工作经验,资历和入职前以往的薪金水平有所不同,而采纳某一位置。公开这些个人资料,会造成不必要的互相比较和人事管理的困难。

  这个做法,与特区政府就公务员所作的安排完全一样──如果同一职级内有不同薪点,政府不会公开个别同事的具体薪酬。这亦与很多大型私人机构,官方机构及外国政府的做法一致。不过我们亦考虑过一些立法会议员的意见后,我们会提供每一薪金点的副局长和政治助理人数分布情况,我们会在记者会后会将资料分发给各位。

  在这事情上,政府已尽量披露有关资料,力求在不损害我刚才所谈及的重要原则及公众知情权之间,取得平衡,希望大家理解。这几位新入职的副局长及局长助理,大家见到是有才能、有学识、有训练、有工作经验及富於热诚而参与今届特区政府余下四年的工作,他们有些作出个人的牺牲,起码是事业的改变,最主要的热诚是想参与社会的工作,特别是政府内的工作,而我们亦希望香港有热诚的人士能够有政治的锻炼,并扩大我们将来管治班子的人才,所以这是很好的尝试,亦都得到立法会的批准,很希望香港大众给予我们这批新副局长好好的机会服务香港。

记者:曾生,苏锦梁说他放弃外国国籍是担心有一个政治上的纷争,显然社会上是有意见,副局长这个高级的职位...是有一个效忠的问题。他的做是法是否过虑,其他局长是否不需要放弃?

行政长官:政府的立场,我刚才己经说得很清楚,是没有改变的。我们认为我们一定要跟「用人唯才」,以及依据法例去办事。若我们更改这个方法,遗弃了这些原则的话,牵涉的范围相当广大,可能会有很大的负面影响。而且其他任何公职人员对於他们的国籍的选择,我们一定要尊重的,这是我的看法。

记者:法理上的问题外,大家都很关心这件事越弄越大,是否大大超出了你个人、特首辨、以及整个政府的预期呢?是否在政治判断上出了错呢?你是一手设立副局长这个职级的人,你身旁的陈德霖亦有份帮手找人材,你们两位在这件事上是否错估了这个政治形势、有没有做得不好甚至是失职的地方呢?

行政长官:有关副局长的设立,我们已经说得很清楚,而且我在二○○七年参选时,我的政纲里亦说得很清楚我会设立副局长这个职位,扩大问责班子的人数,还有就是我们可以培养新的班子。设立副局长这个职位,的确在社会上有很大的争论,我亦明白到市民的关注,特别是立法会议员与政党方面的关注。这个争论己经由我在政纲表达意愿开始,跟一直延伸至我在立法会设立这个职位时亦经过一个辩论,但最后得到立法会的支持。我很相信继续会有不少现任的立法会议员对这个问题会继续争持,继续反对,所以对现时的反对声浪我是一早了解和明白的。传媒亦有责任应该继续问他们的反对声浪是否有根据。在出现这个问题后,我在这几天看到传媒的报道,以及各位立法会议员的意见,我自己也做了很多反思。

  我觉得我们的做法是正确的,亦可以有其他方法做的,但是我最后觉得这些是不合适的。其中有一个做法是我们是否可以选拔副局长时,只考虑没有外国居留权的人士。刚才我亦说过,因为香港的历史原因,因为过渡时受到社会上的政治冲击,现时我们社会上持有外国居留权的专业人士、商界人士的年青人的确为数不少。我们现时招聘副局长这一类人士,他们持有外国居留权的情况根本是社会的一个缩影。如果我们单纯聘请一些没有外国居留权的人士,就不能达到我所讲的「用人唯才」这个重要目标。

  有人提议过有第二种做法,就是可以除了法律外,可以用行政或其他手段要求这些副局长放弃他们的外国居留权,这样便可以解决这些争议。我刚才亦说过为何我们要坚持我们的原则,原因是在《基本法》以外做这些动作,是否是对香港最有利的呢?特别是我们的政治委任是什么意思呢?意思就是有些并不是由正常公务员体系中出来的,但要给予他们做一些行政权力大,以及给予他们接触一些敏感资料的、机密资料的,所以我们一定要他们对工作有忠诚。有些人的想法是他们一定要没有外国籍。但我觉得现时回顾我们的公职人员当中,他们行使行政权力较现时副局长的权力更大的,亦有一些每天接触和处理的机密问题、敏感资料的公职人员较我们副局长更多的,对这类人士,我们也没有作出任何国籍的要求,如果我们要这样做的话,是否公允和适当呢?如果要在副局长中作出这样的要求,这个牵连性有多大呢?这些考虑我们是要想清楚的。

  我只是觉得这个国籍问题是时间上可以慢慢解决。而且国家对香港的无私态度,我相信这些因为过渡而突出的的特别情况,自然会解决,亦不需要我们现时在社会上做分化的方法。所以我自己反思后,觉得其他方案做法是不适合的。

记者:政府的立场是这么清楚的话,为什么要隔了这么多天才处理,令副局长还未上任就要承受一个这样的政治批评,是不是对他们不公道?

行政长官:我们的遴选委员会当决定委任后,我觉得我有责任要立刻向大家公布这个名单。但各位副局长的入职时间是不相同的,有些仍要留在现有的岗位上,但要他们即时向各位个别解释他们个人的资料,包括私人资料,还要他们表达对新工作的期望,我相信这是不公道的。我想他们入职后,好像苏先生,他入职后便立即向大家交代,我想他们在正式入职时都会有同样的做法,不用担心,他们都会这样做的。

记者:上海和香港机场的合作目前是商谈到什么地步?有没有具体的方案跟我们说一下?

行政长官:我刚刚听到了市长和书记提出了两个机场合作的事情,还有我在香港出发前也与上一任上海机场的主席谈过这件事。我们香港的机场操作不错,我相信我们这个现代化机场在操作上有一点经验的,但如果是上海市感觉我们在这方面可以有经验上的分享,我们很愿意做的。

记者:整件事客观上这班新上任的副局长会不会形象上或将来到议会推销政策已经被人打了折扣?而政府在整件事上是否已经失了分?

行政长官:我相信我接受市民的判断和安排,但最重要的是你可以看到这一批副局长,他们以前的工作经验和热诚。而他们的能力和判断能力,我们经过遴选方面亦作出了一些判断,我相信这一批是香港的有志之士,是热衷为社会服务的。我很相信香港市民会给予他们充分的机会,让他们能够发展才能,作为特区政府和市民间多一个沟通渠道,在立法会交代方面会更全面。我相信在落实后,大家会觉得这是一项好的政策。

记者:副局长和局长助理可不可以参加六四纪念活动?

行政长官:对於局长助理和副局长参与政治活动,我们是有一些守则的,我们跟这样做就不会出错。

记者:不过陈生有没有做得不好?

行政长官:我刚才已经解释过,已全面解答了这个问题。我做了反思后,我的答案是我觉得其他方法是不适合的。

记者:想问营养标签的问题。有议员批评周一岳游说不力,令到修订案最后不能通过,你觉得周局长有没有办事不力?有没有失职?你怎么看这件事?

行政长官:第一件事是我们要客观地看这个问题,在前天立法通过这个营养标签的规例,实际上是香港保障食物安全和消费者权益一个很大的进步。在立例的过程中,政府考虑到各个议员的意见,以及有关业界的意见,亦有一些消费者的意见,我们提出了一些修订,我们很希望令到部分消费者可以维持现时对食物的选择。政府知道议员对修订是有分歧的,而且周局长和食物徖生局的同事亦尽了最大努力去游说各位议员。对於修订不能通过,我是觉得有点儿可惜,但我明白到最终都是立法会的意见,我们一定要尊重他们的决定。但在过程当中,无可否认周局长和他的同事已经尽了很大的努力。而在我们面前,我们要关注的并不是这些问题,最重要的如何尽力在未来两年的宽限期中,我们特别帮助业界,使到那些安全的食物,但标签不合格的食物,如何可以用其他的方法能够符合我们新的规例,使到这些有营养的食物,小众要求的食物能够继续在两年后可以在香港零售,这个是我们最重要的工作。多谢各位。



2008年5月31日(星期六)
香港时间20时3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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