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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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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五月三十日)代十一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八名雇主追讨约港币84,000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审裁处的聆讯中,两名与讼人,包括裕昌工程有限公司前称贸恒实业有限公司及维美广告装饰有限公司同意雇员申索的金额。审裁官下令各与讼人须向积金局支付港币14,470.6元及9,009.43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另外六名与讼人,包括Stephen Finley trading as Finley & Co.、利濠企业有限公司、冠兴集团有限公司、聚点餐厅有限公司经营的得宝联谊会、Spotting Media Limited及李景添前经营的忠诚殡仪服务用品陈列室,均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与讼人须向积金局支付港币29,510元、11,001.2元、8,600元、8,423.37元、3,444.16元及130.92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同时下令各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港币246元、182元、180元、90元、96元、172元、112元及120元。



2008年5月30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7时1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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