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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食物及生局局长周一岳今日(五月二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全体委员会阶段上动议修正《预防及控制疾病条例草案》致辞全文:
主席女士:
我动议修正刚读出的条文和标题,修正案的内容已载列於发送给各位委员的文件内。
我们建议对第2条释义部份作出几个技术性修正。首先是从「物品」的定义中删除「人类除外」一句,因为虽然在《条例草案》下「物品」的定义包括动物,但无论在《条例草案》或附属法例中,该词都不会被理解为包括人类,因此无需再另行指明。此外,我们建议删除「隔离」和「检疫」的定义。这两个词语在公共生领域内分别适用於受感染人士和传染病接触者。不过为理解《条例草案》中含有这两个词语的条文的含意,并无需要应用两个定义间的分别。我们会另行在附属法例中订明
生主任可把某人隔离或检疫的条件。
第5和第6条的修正,是把获赋予逮捕权力的公职人员或人士,限於警务人员、生主任医疗辅助队队员、民众安全服务队队员以及根据条例委任的公职人员。
我们建议对第8条作出两项修正。第一项修正是加入条文表明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会不时审视或安排审视公共生紧急事态的情况,以确保为该紧急事态而订立的《公共
生紧急事态规例》会在适当时间终止。第二项修正是订明征用财产的含意,以表明「征用」的范围包括永久征用及暂时征用。
我们亦建议修正第12条,清楚订明解决补偿申索争议的机制。如果生署署长作出有关补偿的命令后申索人提出争议,在没有协议的情况下,申索人可在署长作出命令后六个月内通知署长以仲裁或民事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我在先前动议恢复二读辩论《条例草案》的致辞中已解释了上述修正案的背景和内容,所以我不再在此复述。
此外,我们亦就《条例草案》的英文文本第4部的标题和第7条的小标题作了轻微的文法修订。
法案委员会已讨论过以上各项修正案并表示支持,我恳请委员支持并通过以上的修正案。
多谢主席。
完
2008年5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12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