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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五题:打击规避保护版权作品的科技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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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马时亨今日(五月二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单仲偕议员的提问的书面答覆:

问题:

  《2007年版权(修订)条例》中有关规管经销及提供用以规避用作保护版权作品的科技措施的器件及服务的条文,已於本年四月二十五日生效。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执法部门有否为执行上述条文而主动巡查各店铺,还是只在接获投诉后才采取行动;若有主动巡查,至今巡查的次数为何;若没有主动巡查,原因为何;

(二)自有关条文生效至今,执法部门有否采取任何检控及其他的执法行动;若有,有关的数字为何;及

(三)有否采取措施堵截规避器件被输入香港作出售或出租之用;若有,详情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为防止侵权行为,一些版权拥有人会采用科技措施(例如将数据加密或使用特制晶片以防止未获授权的数码复制),加强保护其版权作品。为了有效打击那些透过规避这类科技措施而进行的侵权活动,我们在《2007年版权(修订)条例》中引入了新的反规避条文。根据修订条例,任何人制作、输入、输出或经销有规避功能的器件,或提供商业性质的规避服务,可能须负上民事和刑事法律责任。

  香港海关早於去年年底开始与版权拥有人沟通,了解一般应用於保护个别版权作品的科技措施(包括控制存取和控制复制的措施)以及它们的运作情况,为有关执法事宜作好准备。

  就问题的(一)至(三)项,现回覆如下:

(一)自新增条文在四月二十五日生效以来,香港海关一直透过情报搜集工作密切监察市面的商贩所出售的货品或提供的服务是否有可能涉及规避保护版权作品的科技措施。此外,截至五月二十一日,海关共接获六宗来自市民有关「规避器件」的投诉,并已经主动就每一宗个案展开研究及调查。由於要成功检控相关罪行牵涉较多技术层面的证据,海关现正与相关版权拥有人紧密联系。搜证工作完成后,海关会视乎情况采取合适的执法行动(包括扫荡及拘控行动等)。

(二)截至本年五月二十一日,海关未有录得正式的拘控个案。正如上文(一)段所述,就正在调查中的个案,一俟搜集得足够的证据,海关会立即采取进一步的行动。

(三)海关会积极执行情报搜集工作和在边境口岸严厉执法,以堵截规避器件输入本港作商业用途。海关亦会跟进调查每宗案件,以打击供应及分销规避器件的活动。



2008年5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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