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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七条:有关楼宇管理的贪污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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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五月二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何钟泰议员的提问和民政事务局局长曾德成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报,廉政公署於去年接获逾2,000宗有关私营机构的贪污举报,其中四成涉及楼宇维修。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3年,廉政公署接获涉及楼宇维修工程的私营机构的贪污举报数目;

(二)会否重新检查第(一)项所指的工程;若会,详情为何;及

(三)除了修订《建筑物管理条例》(第344章)的有关条文及实施《2007年建筑物管理(修订)条例》(2007年第5号条例)外,当局在过去3年有否制订其他措施,以监管由业主立案法团进行的私人楼宇维修工程的招标程序及防止出现违规的情况;若有,详情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一)过去3年,廉政公署收到有关楼宇管理的贪污举报的数字为978宗(2005年)、822宗(2006年)及972宗(2007年),当中主要涉及楼宇维修工程及楼宇管理合约。

(二)屋宇署按照《建筑物条例》监管楼宇维修工程,以确保工程符合法例的规定。屋宇署假若收到廉政公署转介的个案,会按情况进行实地查核,以确定工程是否符合法例的规定。

(三)《建筑物管理条例》订明,若工程总额超过二十万元,业主立案法团(法团)须进行招标;若工程总额超过法团全年预算的百分之二十,还要召开业主大会通过接纳有关的标书。此外,法团在进行招标时也须遵守《建筑物管理条例》下的《供应品、货品及服务采购工作守则》及《大厦管理及维修工作守则》。上述规定旨在提升法团进行维修工程的透明度,确保法团有效监察有关的招标及维修工作。

  此外,廉政公署积极协助业主及法团提高警觉及采取有效的措施,预防贪污。政府更透过教育及宣传以推广廉洁有效的楼宇维修,透过电视、电台、报刊及网站,以及与十八区区议会合办工作坊及巡回展览,广泛宣传优质大厦管理及诚信维修的信息。廉政公署和香港房屋协会合作编制了一份《楼宇维修实务指南》,以简明实用的方式,详细列出法团在进行楼宇维修工程招标时可采取的防贪措施,当中包括维修顾问合约内诚信条款的参考范本、工程顾问收费及标书分析评估表,以及招标文件中有关反围标条款的参考范本等,以供业主参考及引用。有关指南会联同宣传海报和单张,派发给全港法团。



2008年5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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