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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违例经营会社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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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铜锣湾一间持有会社合格证明书的公司今日(五月二十七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裁定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判罚3,000元。

  案情透露,位於铜锣湾登龙街的一所会社於去年四月取得会址合格证明书后开始经营,民政事务总署牌照事务处去年七月发现该会社招待公众人士及没有存放会员名册以供察阅,牌照处遂向证明书持有人发出警告信。

  去年十一月,牌照处人员乔装顾客在该会所内惠顾饮品,但职员并没有核实牌照处人员的会员身分,或邀请其成为会员。该公司触犯了合格证明书特别条款一及二,即在会社内招待公众人士,以及没有存放会员名册供察阅,被控违反《会社(房产安全)条例》第21(2)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表示,当局会继续加强执法行动,致力打击违规经营的会社。



2008年5月27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6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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