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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客运燃油附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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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航处於今日(五月二十六日)批准十三间航空公司,自六月一日起维持或调整客运燃油附加费。获民航处批准征收的客运燃油附加费的航空公司和其附加费水平详见列表。大部分获批准的附加费为每名乘客171元(适用於短途航班)及710元(适用於长途航班),而相关的现行附加费为短途航班125元及长途航班518元。

    鉴於油价波动,民航处对燃油附加费的申请,每次只会作短期的批准,是次所批准的附加费只适用至七月三十一日。

    航空公司收取客运燃油附加费,是国际做法。现时国际上主要航线客运燃油附加费水平平均约为每名乘客413元(短途航班)及1,040元(长途航班)。

    民航处发言人说:「相比国际上航空公司所收取燃油附加费的一般水平,本地航线所收取的附加费属合理水平(短途航班的附加费约为国际水平的41%,而长途航班的附加费则约为国际水平的68%)。」

    燃油附加费是航空运价的一种,航空公司必须得到有关民航当局的批准才能征收。民航处在考虑航油价格的变动、航空公司提交的理据以及其他相关因素(例如其他航空公司所收取的费用水平)后,对申请作出审批。

    航油价格自今年初已飙升了约50%。在这期间,民航处分别在一月底及三月底,一共审理了二轮的燃油附加费申请,而附加费水平已累积上升了约11%。

    「燃油成本为航空公司营运成本的一部分(就大部分航空公司而言,估计占其营运成本的约三成至四成)。航油价格大幅上升,已对航空公司的营运成本构成重大的压力。虽然客运燃油附加费有所增加,但航空公司仍有提供票价优惠,以刺激市场的需求。」

    民航处发言人说:「燃油附加费是在燃油成本出现短期波动时,帮助航空公司纾缓其经营成本增加的压力。民航处所批准的燃油附加费水平,已顾及航空公司从燃油附加费所得的收入不应高於在相关期间因燃油价格上升带来的成本上涨。」

    「据估计,大部分航空公司只可从燃油附加费收回约40%至70%的额外燃油成本。航空公司须控制其经营成本,来应付其余的成本上涨。」

    「民航处会按既有的机制,定期审视和调整客运燃油附加费。若将来航油价格下跌,附加费亦会相应向下调整。」

    「举例来说,民航处在二零零七年处理了六轮附加费申请,当中有三次的附加费是向下调整的。」



2008年5月26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9时4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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