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香港与日本签署关於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的协定(附图)
**************************

  保安局局长李少光今日(五月二十三日)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与代表日本的日本总领使及大使佐藤重和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与日本国关於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的协定》。

  该协定是香港与其他司法管辖区签订第二十四份关於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的协定,并载有同类型国际协定的所有重要条款及保障,所涵盖的协助包括:

* 取得证供、陈述或物品;
* 讯问有关的人,检查有关的物品或查看有关的地方;
* 追寻或辨认有关的人、物品或地方;
* 提供由被请求方管有的物品;
* 向被要求在请求方出席的人提出邀请;
* 移交被羁押的人以提供证供或协助进行侦查、检控或其他法律程序;
* 送达司法文件;
* 协助进行关乎没收和冻结刑事罪行得益或刑事罪行工具的法律程序;及
* 提供被请求方的法律所容许的其他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与日本国关於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的协定》将於缔约双方交换照会以通知对方已完成为使《协定》生效所需的各自内部法律程序的日期后的第三十天生效。



2008年5月23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6时15分

图片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