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电讯局促请固定和流动传送者就互连费进行洽谈
*********************

  电讯管理局(电讯局)今日(五月二十三日)表示,已准备协助促进固网和流动网络营办商展开商业洽谈,以安排「流动网络付费」规管指引撤销后的互连事宜。

  电讯管理局局长(电讯局长)於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七日发表「放宽规管以配合固定及流动汇流」声明,其中一项主要决定,是撤销现行的流动网络付费安排。在流动网络付费安排下,无论是固网用户致电流动用户或流动用户致电固网用户,流动网络营办商都须向互连的固网营办商支付互连费。

  电讯局发言人表示:「虽然按计划流动网络付费安排将由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七日起撤销,但我们注意到,流动网络营办商和固网营办商仍没有进行实质的洽谈,以配合由流动网络付费过渡至全面放宽规管。随两年的过渡期已进入最后一年,电讯局长认为,固网营办商和流动网络营办商同样需要尽快处理有关新安排的事宜,并真正展开洽谈,以顺利过渡至全面放宽规管。」

  发言人续称:「香港电话有限公司(电讯盈科)今日刊宪,把其传统的固定及流动互连收费由每分钟的4.36仙增加至每分钟5.45仙。新的收费将由二零零八年六月一日起生效。电讯盈科在其新收费的申请中,告知电讯局长有关的费用增加为暂时性,并会於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七日(即撤销流动网络付费的规管指引时)终止。」

  发言人解释:「在电讯盈科的固定传送者牌照下,若电讯局长没有达致决定性的意见,即有关的收费增加会或不会违反《电讯条例》的竞争条文,电讯盈科有关修订收费的申请将於三十天的期限结束后可当作已予批准。」

  「电讯局长现阶段的意见是,增加互连费是否会违反《电讯条例》的任何竞争条文并无定论。由於电讯盈科於二零零八年四月十七日提交申请,而三十天的期限亦已於二零零八年五月十六日结束,因此,电讯盈科的新固定及流动互连费是可当作已予批准。」

  电讯局网站今日发表一份题为「香港电话有限公司增加流动网络互连费用」的声明,详述电讯局长在电讯盈科增加固定及流动互连费事宜中的立场。有关声明可於电讯局的网站(http://www.ofta.gov.hk/zh/tas/ftn/tas20080523.pdf)下载。

  目前,电讯局长的规管指引是采用以流动网络付费为基础的固定及流动网络互连费架构。电讯盈科的固定及流动网络互连费收费是流动网络营办商在流动网络付费指引下,向电讯盈科支付的互连费用。

  在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七日发表的「放宽规管以配合固定及流动汇流」电讯局长声明中,撤销现行的流动网络付费安排为主要决定之一。电讯局长在决定撤销流动网络付费安排时认为,即使没有固定及流动网络互连费的规管措施,市场运作亦不会因此出现问题。换句话说,电讯局长认为市场是可自行解决固定及流动网络互连费的问题。



2008年5月23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4时39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