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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一题:直资学校的经常性津贴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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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五月二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张文光议员的提问和教育局局长孙明扬的书面答覆:

问题:

  关于政府向直接资助学校(直资学校)发放经常性津贴的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鉴于政府根据资助学校学位的「平均单位成本」计算直资学校获发的经常性津贴额,资助中学及小学分别有哪些开支项目没有计入有关的平均单位成本内;以及政府在计算资助学校学位的平均单位成本时,有否包括社会福利署向综合社会保障援助计划受助学生发放与就学有关的津贴所招致的开支;若不包括,详情及原因为何,有否评估这做法会否使直资学校获得的津贴额实际低于资助学校所获的;

(二) 有否评估新高中学制的推行会否及将如何影响给予直资学校的经常性津贴额;及

(三) 鉴于教育局现时根据资助学校上一学年的平均单位成本计算直资学校的经常性津贴额,当局有否注意到,资助学校为新高中学制展开筹备工作(例如师资培训)所引致的额外开支,要待下一学年才会反映在给予直资学校的拨款上;当局会否考虑同步向资助学校和直资学校发放筹备新高中学制所需的额外津贴,以免直资学校因这些额外开支而面对财政困扰?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政府为直资学校提供的经常性津贴额,主要是根据有关资助学校的平均单位成本计算。该津贴额已反映政府为资助学校提供的一般津贴,例如用以支付教职员薪金和公积金支出的津贴,以及班级、科目及课程津贴等。除上述津贴额外,直资学校若符合资格,亦可透过与资助学校相同的机制,申请其他津贴,包括退还差饷及地租、学校发展津贴、校本课后学习及支援计划的津贴、新来港儿童校本支援计划津贴、一笔过的特别资讯科技津贴、全校参与模式融合教育计划津贴、全校参与模式资源学校项目津贴、支援法团校董会成立及运作的津贴、为支援非华语学生而向指定学校提供的特别津贴、学习支援津贴(只适用于小学)、按揭利息津贴、扶贫小班计划的津贴(只适用于小学)、应用学习津贴(只适用于中学)及毅进/中学协作计划津贴(只适用于中学)。由于这些津贴并非适用于所有学校,因此并不会计算在资助学校平均单位成本内。

  政府在计算资助学校学位的平均单位成本时,并不包括社会福利署向综合社会保障援助计划受助学生发放的学费,或其他与就学有关的津贴,因为有关的津贴,是直接发放给受助学生的家庭以缴交学校的费用,与资助学校的收支无关,因此不会影响直资学校所获得的经常性津贴。

(二) 直资学校的经常性津贴额,是根据每个资助学校学位的平均单位成本计算。教育局为资助学校实施新高中学制所提供的资源,会按照现行做法,计算在适用于当年的资助学校平均单位成本及直资学校的经常性津贴额内。由于现阶段未有确实的数据,教育局难以就有关的影响作出精确的评估。

(三) 为新高中学制展开筹备工作所引致的额外开支,例如在二○○六/○七学年起发放给学校的教师专业准备津贴,并非留待下一学年才会反映在给予直资学校的拨款上,有关开支已计算在二○○六/○七学年预计的直资津贴额内,并已于二○○六年十月与资助学校同步发放。所有在资助学校新增的津贴及因实施新措施而引致的开支,教育局均会计算在预计的直资津贴额内,并在同一学年同步向资助学校和直资学校发放。在每一学年完结后,教育局会按资助学校学位的实际平均单位成本,再作调整。一般来说,调整幅度不会太大,不会令直资学校面对财政困扰。



2008年5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1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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