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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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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五月二十日)於区域法院获得判令,4名被告雇主被判须支付拖欠其员工的强积金供款共约330,000元。另外,积金局代2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1名雇主追讨约港币18,000元的强积金欠款。

  区域法院今日向4名雇主颁布判令,与讼人耀昌金属结构有限公司、联盟〈远东〉控股有限公司、镇成资源有限公司及Painting International Beauty (Central)Limited,因分别拖欠其5名、6名、2名及8名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被判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127,402.59元、116,695.21元、106,585.15元及89,275.3元。

  此外,在今日审裁处的聆讯中,与讼人港安护理院有限公司同意雇员申索的金额。审裁官下令与讼人须向积金局支付港币17,710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区域法院及审裁官下令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区域法院案件各为港币930元、审裁处案件则为港币126元。



2008年5月20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8时0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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