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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青求职者须慎防求职陷阱和注意工作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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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工处提醒正在寻找工作的离校生和暑期工求职者慎防求职陷阱,并须留意有关的劳工法例保障及职业安全知识。

  该处发言人今日(五月十八日)说:「离校生和暑期求职者寻找工作时应持平实态度,时刻保持警觉,如遇到可疑的招聘广告,尤其是一些无需技能或学历、但薪酬优厚的职位时,应加以提防。」

  他说:「他们亦应留意《雇佣条例》的主要条文,以免遭到雇主拖欠薪金,或与雇主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他们必须清楚并接受所有条款,方可签署雇佣合约。在签署合约后,如雇主打算更改合约条款及工作性质,雇员在考虑是否接受有关的变更前,应先向雇主了解有关修订的详情。」
  
  发言人强调说,求职者不要接受可能涉及违法或不道德行为的工作,例如售卖冒牌货品或在色情场所工作。如雇主要求求职者先支付登记费,或支付现金作训练用途、及游说求职者参与投资或付出费用购买货物时,求职者应提高警惕。

  他说:「求职者亦应提防骗徒藉招聘为名盗取个人资料,例如银行户口及信用卡的资料,作违法用途。」

  「如有疑问或困难,他们应立即谘询父母、教师或向有关机构如警务处和消费者委员会求助。」

  《雇佣条例》赋予雇员基本的保障,如工资的支付、扣薪的限制和法定假日的给予。

  求职者如按「连续性合约」受雇,即受雇於同一雇主连续四星期或以上,每星期工作十八小时或以上,便可享有更多权益,例如休息日、有薪年假、法定假日薪酬和疾病津贴。

  他补充说,一些行业或机构提供的工作,是要求求职者以自雇人士身分担任,双方并不存在任何雇佣关系。非雇佣性质的合约不受《雇佣条例》规管,从业员未必能享有《雇佣条例》的保障。

  此外,除法例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如果雇员或雇主在终止雇佣合约时,须按照合约及《雇佣条例》的有关条款,预先给予对方通知期或代通知金。

  发言人强调,《雇佣条例》规定雇主必须在工资期届满或雇佣合约终止后七日内支付工资给雇员。雇员如被拖欠工资,应尽快往就近的劳资关系科分区办事处求助。

  同时,发言人亦提醒求职者应注意职业安全及健康,避免发生意外。他说:「求职者在接受工作时应量力而为,对工作环境要多加留意,识别潜在危险,更要遵从雇主提供的安全指引。」

  他指出,涉及暑期工的常见的工作意外包括滑倒或绊倒引致受伤、与物件碰撞而受伤、被手工具所伤,以及被灼热表面或物质烫伤。

  他说:「在饮食场所工作可能需要站在湿滑的地面上、使用尖刀或接触炙热的煮食器具,故此必须加倍小心,避免受伤。」

  「离校生和暑期求职者由於缺乏经验及没有接受过正式训练,不宜从事危险性高的工作,如操作木工、危险机器或处理化学品。」

  根据法例,未满十八岁的人士,不可操作任何由机械推动的起重机和负荷物移动机械,亦不可担当起重机的讯号员。他们亦不可在吊船上或进入密闭空间工作。法例亦禁止未受过训练的十八岁以下人士在地盘工作。

  劳工处已加强宣传,提醒正在寻找工作的离校生和暑期求职者留意求职陷阱,并印制宣传海报及小册子,在全港中学、大学、公共图书馆、青年中心、民政事务处等地点张贴及派发。有关的资料亦已上载於「暑期工就业资讯网」 (http://www.jobs.gov.hk/big5/summertemp/index.aspx)。另外,劳工处编印了「雇佣条例一览」和「雇佣条例简明指南」小册子,简述《雇佣条例》的主要条文,小册子可於劳工处劳资关系科分区办事处及各区民政事务处索取。

  此外,提防求职陷阱的宣传声带已在电台播放,而劳工处辖下十二个就业中心亦播放提防求职陷阱讯息,该处亦透过大型户外电子媒介及报章,宣传有关资讯。市民亦可致电热线2717 1771查询。



2008年5月18日(星期日)
香港时间11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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