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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就「立法加强保障买楼人士消费权益」动议辩论的开场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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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郑汝桦今日(五月十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立法加强保障买楼人士消费权益」动议辩论的开场发言全文:

主席女士:

  首先,好多谢郑经翰议员就着如何加强保障置业人士的消费权益提出的议案,特别是他这样花心思带这么多道具来说明一个道理,以及李永达议员及陈鉴林议员的修订议案。藉今日这个动议辩论,我希望让议员更清楚知道政府在保障置业人士的消费权益方面的政策方针、现行的措施,以及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置业人士的保障而建议的新措施。

  正如大家所讲,对普罗大众而言,置业是一个重大的决定和投资。清晰的市场资讯以及高透明度的售楼安排,有助置业人士在公平的环境下作出他的置业的决定,亦有助确保发展商以及地产代理在公平、公开的环境之下进行良性的竞争。

  政府一直透过多管齐下的措施,致力维护置业人士的合理权益,同时亦致力确保私人住宅物业市场享有自由及有规范的营商环境。其中一个重要的一环,是确保公众获得所需的资讯,包括个别楼盘/单位的资讯、售楼安排、以及业主的权责等。

  有关措施包括:

(一)透过地政总署预售楼花同意方案(下称同意方案)的条款,规定发展商须在售楼书提供的资料,以及规管预售楼花的售楼安排;

(二)透过与香港地产建设商会(下称商会)保持紧密的沟通,按需要加强商会有关预售楼花的售楼指引,确保指引能够与时并进,从而加强业界自我监管机制的成效;

(三)透过地产代理监管局(下称监管局)运用《地产代理条例》赋予的权力,加强对地产代理业界的规管,并协助提升地产代理行业的专业水平,为准买家在购买住宅物业的时候,带来更大的保障;以及

(四)透过消费者委员会加强消费者教育,让准买家知道在置业时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

  目前,发展商须要根据「同意方案」以及商会指引的规定,在售楼书中提供包括单位楼面面积以及公众休憩用地/设施的资料,并须遵守商会指引内的售楼安排。但我们理解到公众以及置业人士对於发展商就楼盘所提供的资料及售楼安排的透明度的要求不断提升,特别是采用划一的「实用面积」定义及表述的方式,提供详细的「公众休憩用地/公共设施」资料、以及清晰的市场资讯。

  我们认为在以上几方面,现行机制都有改善的空间。我会稍后在听取过议员有关的动议辩论的发言之后,简介我们将会就统一定义及统一格式引入正在探讨中的改善措施。如这些改善措施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包括修改同意方案的规管范围,消费者就可以即时受惠,毋须等到冗长的立法程序完结。当然我们会密切监察市场的情况。我们并无排除如果现行机制无法发挥其作用,我们便需要引入其他的行政或立法措施。

  多谢主席。



2008年5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20时3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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