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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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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5月14日)代8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5名雇主追讨约港币170,000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审裁处的聆讯中,5名与讼人,包括Asgain Company Limited、翁淦明经营屯门山景恏益生中西药行、耀昌金属结构有限公司、Club House Communications Limited及保健堂有限公司均同意雇员申索的金额。审裁官下令各与讼人须向积金局支付港币38,967.1元、38,377.5元、37,303.75元、31,825.01元及27,361.93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同时下令各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港币230元、230元、160元、180元及206元。

  较早前,耀昌金属结构有限公司在观塘裁判法院,承认5项没有在指定限期内为其雇员向注册计划的核准受托人作出强积金供款的控罪,被罚款港币14,800元。



2008年5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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