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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管理无牌旅馆被判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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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女子因管理无牌旅馆,今日(五月十四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裁定触犯《旅馆业条例》,判罚四千元。

  民政事务总署牌照事务处人员於去年十月巡查位於旺角臆兰街一所怀疑无牌旅馆时,发现单位外挂有该旅馆的招牌,而单位内有八个供住宿用途的房间。旅馆内的数名租客均表示以日租形式租住房间。

  根据牌照事务处的纪录,涉案旅馆在巡查当日并未根据《旅馆业条例》而获发有效豁免证书或牌照,该名女子其后被控触犯《旅馆业条例》第5(1)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强调,该署绝不姑息无牌经营的旅馆。他呼吁市民向牌照事务处举报无牌旅馆,电话为二八八一 七四九八。



2008年5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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