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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宣布落实教育枢纽政策有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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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五月十四日)宣布委任香港特区奖学基金督导委员会及投资委员会成员,以及落实教育枢纽政策之下数项措施的细节。

  教育局局长孙明扬就委任基金两个委员会成员说:「我们有信心在各成员的参与下,香港特区政府奖学基金必定能够达到表扬杰出学生,加强本港作为教育枢纽吸引力,从而吸引更多优秀本地学生留港升学和更多出色的非本地学生来港就学的目标。」

  获委任的督导委员会成员如下:
* 陈黄穗(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教资会)成员);
* 钟瑞明(会计师楼董事);
* 饶美蛟教授(大学副校长);
* 邓日關(公司主席兼董事长);
* 邱霜梅(职业训练局执行干事);及
* 黄诗丽(中学校长)。

  获委任的投资委员会成员如下:
* 陈国威(银行执行董事兼财务主管);及
* 赵志膣(公司主席及教资会成员)。

  由教育局局长或其代表担任主席的督导委员会,会就基金的工作方针及运作事宜向基金信托人提供意见。同样由教育局局长或其代表担任主席的投资委员会,将由教育局常任秘书长及库务署署长或他们的代表出任当然成员。投资委员会将就基金的投资向信托人提供意见。各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为两年,由二零零八年五月十五日起至二零一零年五月十四日止。

  为数十亿元的基金已经在二零零八年二月成立。基金将会支持颁授政府奖学金予就读全日制公帑资助学士学位或以上程度课程的优秀本地及非本地学生。首批奖学金将会在二零零八/零九学年颁发。

  另外,入境事务处将会由五月十九日开始落实在教育枢纽政策下,有关由全日制经本地评审学士学位或以上程度课程毕业的非本地学生(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安排、短期课程,及非本地学生就业的措施。

  在新措施下,应届非本地毕业生如有意申请留港就业,在提出申请时无须已觅得工作。他们如能符合一般的入境规定,便可留港十二个月,而不受其他逗留条件限制,期间他们可以随意就业或转职。而过去在港毕业的非本地毕业生如有意返港工作,只要他们受雇从事的工作通常是由学位持有人担任,以及薪酬福利条件达到市场水平,有关申请便会获得考虑。在符合一般的入境规定下,他们便可留港十二个月,而不受其他逗留条件限制。其后如果他们仍然按上文所述受聘工作,便可申请延续逗留期限。

  同时,所有非本地学生将可以来港於拥有学位颁授权的香港高等教育院校修读短期课程,在任何十二个月内累计修业期不得超过一百八十日。

  入境事务处亦会落实措施,容许就读全日制经本地评审学士学位或以上程度课程的非本地学生从事经院校安排或批准的实习工作、准许他们在校园担任每星期不超过二十小时的兼职工作,以及在夏季六月至八月期间从事暑期工作。



2008年5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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