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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五题:离岛渡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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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郑汝桦今日(五月十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梁家杰议员的提问所作的答覆:

问题:

  近日政府就现时四条离岛渡轮航线的营运权重新招标,引起离岛居民及社会的高度关注。不少市民认为政府的离岛渡轮服务规划有不少漏洞,导致现时出现船费高昂及服务质素欠佳等问题。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有评论指现时离岛渡轮服务的牌照有效期为三年,导致渡轮服务营办商可能不愿意投放资源作长远投资,以提升服务质素,亦间接使营办商需大幅调高收费以收取合约设定的回报,政府会不会重新考虑延长该等牌照的有效期;如果会,详情是什么;如果不会,原因是什么;

(二)鉴于现时本港拥有其他公共交通服务专营权的企业均能在土地或物业发展方面得到权益,以维持其收入及稳定有关的交通服务的票价,政府会否考虑将类似的安排引用到离岛渡轮服务上;如果会,详情是什么,如果不会,原因是什么;及

(三)政府会不会考虑采取向离岛渡轮服务营办商购买服务的模式,以将离岛渡轮票价定于乘客可负担的合理水平;如果会,详情是什么;如果不会,原因是什么?

答覆:

主席女士:

(一)现时大部分离岛渡轮服务所出现的情况,并非纯粹是经营年期本身的问题。基本上大部分的离岛人口较低,以致乘客量受到限制。而油价的不断上涨,亦令到维持现有水平的服务更为困难。故此,虽然现时的牌照并没有设定回报,较大幅的加价压力是实际存在的。要解决这个问题,首要是提供可行的财务诱因,让营运者可以作较长远的投资计划,以维持一个较长营运期的稳定服务。

(二)至于问题的第二部分,我首先澄清并非所有渡轮服务以外的公共交通服务专营权营办机构皆在土地或物业发展方面得到权益。就着专营巴士服务而言,一般来说,巴士公司通过两个途径获得土地以作兴建车厂之用:一是自资从市场或公开拍卖购买土地;二是向政府以市值租金用短期租约形式租用土地。因此,并不出现巴士公司因服务专营权而在土地或物业发展方面得到权益。

  至于铁路服务方面,由于铁路发展需要涉及大量的资本开支,虽然有乘客的需求和经济效益,而铁路项目的日常的营运收入亦足以抵销支出,但若在铁路公司投入资金后仍缺乏建造费的资金差额,则难以成事。政府会就个别铁路项目的不同情况去考虑是否及应以何种方式让项目得以落实。向铁路公司授予物业发展权只是其中一种方式,其目的是令投资庞大的铁路项目能于财务上可行。就渡轮服务方面,政府于硬件上已提供码头给渡轮使用,并负责码头的维修工作。如在中环四至六号码头加建一层的计划得以落实,政府亦将会承担有关工程的建造成本。政府在考虑如何就不同的公共交通服务提供协助时,必须按其实际情况和需要,以采取适当的措施。

(三)政府一贯的公共运输政策是公共交通服务应由私营机构通过市场机制去营办,因为这较具成本效益和营运效率。动辄用公帑补贴公共交通服务并非适当的做法,因为这样做令营办商失去动力去维持服务的财务上可行性,最终会影响服务的质素和效率。向渡轮服务营运者购买服务的做法等同政府以公帑直接补贴渡轮服务的日常运作,这并不符合现时的运输政策。

  事实上,为协助减低渡轮服务的营运成本及增加其非票务收入,政府已落实多项措施,包括接手负责码头的维修工作、豁免燃油税、按照长者票价优惠计划发还码头租金和豁免船只牌照费,以及准许渡轮营办商分租码头范围作商业和零售用途等。渡轮营办商须运用非票务收入补贴渡轮服务的营运,以纾缓加价的压力。

  为进一步提升渡轮服务营办商赚取非票务收入的能力,政府于去年年中推出更多措施,包括成功取得城市规划委员会批准,放宽中环四、五和六号码头的土地用途,让营办商可以分租这些码头的上层作食肆、快餐店、零售店铺和服务行业等商业用途,简化码头范围分租申请的审批程序,以及为这些码头加装防火设施。此外,政府已决定在来往中环至梅窝、坪洲、榕树湾和索罟湾航线的新牌照由二○○八年七月一日起计三年的有效期内,豁免这些航线的船只相关的费用,务求协助尽量减低这些渡轮服务的营运成本。我们会继续因应实际情况向离岛渡轮营办商提供适当的协助。



2008年5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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