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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九题:室内温度保持在摄氏25.5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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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五月十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张学明议员的提问和环境局局长邱腾华的书面答覆:

问题:

  前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在二○○四年十月发出通告,要求所有政策局及部门除非有特殊运作需要,否则在夏季期间须把办公室的室内温度保持在摄氏25.5度。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政府办公室在实行上述措施后,电费开支及耗电量数字与之前的数字如何比较;

(二)是否知悉哪些公营机构有跟随政府的做法,以及这些机构在实行有关措施后,电费开支及耗电量与之前的如何比较;及

(三)有否评估该措施在节约能源方面的成效;若有,结果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一)政府自二○○四年十月发出指引,要求政府部门在夏季把空调室温调至摄氏25.5度后,由於有多项新基建和公共设施投入服务,而不少公共设施的使用率及开放时间亦逐渐增加,因此政府整体的总用电量有轻微上升。然而要就节省用电作出一个客观的比较,应以相同的操作参数作为基础。根据机电工程署的资料,如以二○○二-○三年度的操作参数作为比较基础,政府整体的总用电量,於夏季控制空调室温措施推行后(首个实施的夏季为二○○五年),有下调趋势。

年度  总用电量      以二○○二-○三年度的
                      操作参数作为比较基础
                      经调整后的总用电量
2004-05 23.8 亿度电    21.9 亿度电
2005-06 24.2 亿度电    21.5 亿度电
2006-07 25.1 亿度电    21.2 亿度电

  政府部门的总电费开支在二○○四-○五至二○○六-○七年度分别为21亿4千万元、21亿8千万元及22亿6千万元。

(二)机电工程署一直有向公营及法定机构推广节约能源的信息和措施,其中包括在夏季把空调室温保持在摄氏25.5度。相关的推广及宣传活动包括邀请这些机构参加《节约能源约章─适当室内温度》签署行动,派发小型温度计、「节能小贴士」小册子和海报等宣传品,以及为超过10间公营及法定机构举办能源效益讲座。参与计划的机构反应良好,并表示会参照政府的做法,在适用的范围内,控制空调室温以节约能源。相关机构并无向署方提供其耗电量及电费开支资料。

(三)政府部门的用电量受多项因素影响,例如公共设施的数目及服务用量,节约能源的管理措施,以及采用能源效益较高的装置等。机电工程署没有为个别节能措施单独计算成效。虽然如此,署方有监察政府主要大楼的用电量。资料显示自二○○四年年底政府部门把空调室温保持在摄氏25.5度的指引发放后,政府主要大楼建筑物的用电量,在二○○五年夏季期间(即四月至九月)较二○○四年同期减少了2%。



2008年5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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